亏损39亿能否终结交强险暴利论
    2007-12-04    作者:童大焕    来源:长城在线

  11月30日,人们期待已久的交强险第一年度审计结果出炉。据公布,交强险首年保费收入合计507亿元,截止到今年6月30日已经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227亿元,尚未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280亿元。截止到今年6月30日交强险首年赔款支出合计139亿元,各类经营费用合计141亿元,投资收益合计14亿元。按国内会计准则核算,交强险首年财务报告汇总出现账面亏损39亿元,账面亏损的主要原因是保单取得成本都在当期摊销。但按国际会计准则核算小幅盈利。中国保监会表示,随着交强险的平稳运行其经营成本已呈现逐渐下降趋势,今年1月至10月交强险共实现了9.3亿元账面利润。(新华网)
  这个结果也是对持续一年多来关于交强险暴利说的一个正面回应。交强险自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起,就一直因保费高、保额低而备受争议。其中反响最大的是,有律师认为,我国每年交强险保费收入能达到800亿元。以交强险的最高赔付6万元计算,根据交通部公布的事故数量,每年赔偿总额不会超过200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开支(合计不超过200亿元),交强险一年至少有400亿元的利润。从此,关于交强险“暴利说”一直不绝于耳,公众深信交强险存在高额利润,而保险商则一直抱屈。
  但审计结果能否终止“暴利说”还是个未知数,因为一方面“暴利说”已经在许多人的脑海中根深蒂固,另一方面则是则是现行交强险“高保费、低保额”也给了人们以“暴利”的直观印象。而导致这一结果的制度原因并没有因为审计结果的出炉而消除。因此,除了在审计报告上做得更透明,争取在最大范围内公布审计报告全文,并且可以考虑公布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以最大程度地取信于民之外,从根本上解决交强险“高保费、低保额”的问题,应该成为交强险制度完善的核心内容。
  保监会已经决定召开听证会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进行调整,初拟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一倍至12万元的标准,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交强险基础费率调整的初步方案。但是人们不免会担心,如果造成交强险“高保费、低保额”的制度原因没有解决,提高保额会不会导致保费也进一步提高?
  众所周知,现行交强险“高保费、低保额”的制度原因,就在于对人员伤亡和医疗费用的赔付远远不足(上限分别是6万元和8000元),而大量的赔付却被淹没在2000元以下的小额财产赔付中。这一点已经成为业内业外的共识。
  因此,平息交强险费率纷争,最关键的恐怕就在于在制度设计上加重“人”的砝码,减轻直至完全消除“物”的砝码,保费收入和支出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应该用于人的救治和赔偿,而非对财产损失的赔偿。现行交强险看似保障范围较宽,而实际上对财产损失而言,最高仅为2000元的赔偿限额无疑是很低的,这样低的保险保障对一个拥有机动车的保险人来说并无多大实际意义,反而增大社会成本。
  在11月4日召开的“道交法修改研讨会”上,法学专家和保险专家们达成的共识是,交强险应剔除财产赔偿责任。很多法律专家强烈建议,将交强险中的财产险取消。这或许将是医治交强险“保费高、保额低”畸形现象的一剂良药。国外立法中,将财产赔偿作为强制险是不存在的。全世界对于交强险这个险种几乎都是立法的。它们的立法中,绝大部分都是只对人身实行无过错赔偿,甚至过去那些对人身和财产都实行无过错的国家,现在也在从无过错向财产有过错过渡。事实上,交强险本来目的就是为了救助人身伤亡,而实施的结果是被大量用在了财产损失的理赔上。如果没有财产赔偿内容,交强险的保费也会随之降低。
  解决的办法,一是提请修改道交法第76条,二是提请有关权力机构进行立法或司法解释,从中剔除财产赔付责任,使交强险“正本清源”,回到救死扶伤的原有制度轨道。三是创造性地运用法律,将交强险中的财产赔付降至最低,只具备最简单的象征意义,比如说,1元。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