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未必会买交强险“苦情”的账
    2007-12-04    晓宇    来源:潇湘晨报
  千呼万唤的交强险首年财务盈亏报告与各项经营数据,昨日与公众见面,中国保监会终于用“首年账面亏损39亿”的数据,回应了公众交强险“暴利论”一说。
  据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披露: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交强险业务保费收入507亿元,截至2007年6月30日,已经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227亿元,尚未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280亿元。交强险赔款支出139亿元,各类经营费用141亿元,投资收益14亿元,按国内会计准则核算,交强险首年财务报告汇总出现账面亏损39亿元。
  对此,袁力解释,在交强险制度实施的第一年,保险公司投入成本较大,而且境内外保险公司财务核算制度存在差异,我国保险公司的保单取得成本都在当期摊销,如果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核算,在今后若干年摊销,则出现一定盈利。
  交强险如此“苦情”,似乎是对“每年暴利400亿元”的有力回击,“一种监管与监管公司一起合谋对消费者完全掠夺性的制度”(社科院金融所教授易宪容语)的指责似乎也不攻自破,天下哪有学雷锋式的掠夺啊!而公众在这样一组数据面前,非但无法高兴起来,并且无法对交强险寄予同情。
  细究之下,交强险第一年业务保费收入507亿元,与传闻中的800亿元相差甚远,但交强险作为一个政策性的准公共产品,以行政强制作为后盾,在机动车保有数量迅速增长的年代,800亿年业务保费收入的到来指日可待,但其经营费用却在最初的年度最大,其后经营费用的递减可以期待,因此,在现行基础费率之上,交强险的暴利亦指日可待,这组数据不过是利润井喷前的铺垫。
  从交强险第一年已经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227亿元与赔付的139亿元来看,此中存在明显的利润空间,那么,以交强险双方消费者与商家的关系衡量,消费者又为什么要被强制以保费来为商家高额的经营费用买单?交强险的风险保费和附加费用构成比例、准备金多少、相应的税费提取多少等价格构成要素目前并未透明,而保险公司的高额经营费用也并不能让消费者确认为必需,如此强制,也洗不脱“掠夺”嫌疑。
  交强险首年度的财务报告,公众看到了盈亏,但这盈亏似乎只与保险公司的经营有关,却无关于交强险“高保费、低保额”的价值指向,消费者在付出了相当的保费之后,却得不到与此相称的保险价值,这就是不可原谅的不公平——这一强制合同对于人员伤亡和医疗费用的赔付远远不足。
  因此,交强险的账面亏损只不过是一个姿态的说明,其目的也只在某种程度上的公关,但公众未必买账,他们更为关注的是保监会召开听证会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进行调整的承诺,以及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一倍至12万元的标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的基础费率调整的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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