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 收费高低属于市场行为
    2007-11-28        来源:经参网站

    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义奇27日说,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是一项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增殖服务业务,各行之间收费标准的差异主要反映了定价策略的差异,是市场行为,其收费合规性不容置疑。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国内商业银行开通跨行通存通兑业务,使客户可以拿着甲行的存单到乙行柜台办理业务。通知同时规定:“代理行向客户收取手续费的标准按照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合理规定”。 
    “客户享受了超值服务,为此付费理所当然。”李义奇表示说,从理论上讲,网点较少、单笔业务成本较高的银行制定较低的收费标准,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 
    李义奇说,《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此类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格。根据各商业银行反映,现行收费标准普遍低于业务成本。银行业协会对30多家银行基本结算业务成本的调研与测算结果也支撑这一结论。 
    他同时指出,目前跨行通存通兑业务用户不多。我国目前银行服务还主要依靠营业网点来实现,实行跨行通存通兑可能出现各行之间由于现有网点的不均衡而出现利益不兼容,竞争不公平,网点多、服务好的银行吃亏,网点少的银行占便宜。“这样的逆向激励,客观上会挫伤银行改进网点服务的积极性。长期下去,不利于银行为众多的中低收入客户提供较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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