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方 应该贯彻成本收费原则
    2007-11-28        来源:经参网站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作为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或国家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其国有性质决定其应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越是国有控股的,越应该造福广大的消费者。 
    刘俊海说,银行不仅是资金密集型产业,也是诚信和品牌密集型产业。随着市场的开放和竞争主体的增加,市场将进入微利时代,银行竞争的法宝将不再是人才、资金的竞争,而是社会责任和品牌的竞争。对此,银行应有谋求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胸怀和战略。 
    对跨行通存通兑收费,刘俊海建议,可由银监会和价格监管机构,运用行政指导的手段,鼓励商业银行采取真正惠及消费者的定价政策。比如,在弥补使用央行支付系统成本之上加一个合理的成本费用,并根据银行间差异设立上下浮动范围,总的原则是采取成本收费,而非暴利收费。 
    刘俊海说,即便不能强制所有商业银行执行一个标准,也不能纵容某些商业银行故意采取高收费手段把惠及百姓的政策冻结掉。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大、小银行间的利益分配非常重要。
    据介绍,跨行通存通兑的费用支付方式无非有财政补贴、小银行补贴或客户支付三种,目前只是采取了客户支付方式。刘俊海等专家建议,能否将三种或其中两种方式相结合,采取措施鼓励大银行积极支持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先将市场蛋糕做大,然后在利益再分配时适当向其倾斜可能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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