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存通兑“高速”就可以收费吗?
    2007-11-28    徐光木    来源:中国网

    14家银行开通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后,其手续费的收取遭来质疑。昨天,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张明指出其手续费过高,涉嫌形成限制竞争的价格联盟。央行回应称,并未指定定价标准。某商业银行负责人则将通存通兑喻为一条“高速公路”,表示若消费者对“过路费”不满意,可继续走“乡间小路”。(《新京报》11月24日)

   现在全国各地都建起了高速公路,但乡间小路依然固我地延伸着,既没有因为高速公路的高收费而人满为患,也没有因为自己的羊肠小道而失却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于是,从这一层意义上来讲,该银行负责人把通存通兑比喻成“高速公路”的说法有几分道理。
    但稍加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该负责人所谓的通存通兑是“高速公路”其实根本站不住脚,一方面,高速公路之于乡间小路,并不存在着优劣之分和上下之别,它们代表的仅仅是所承载的交通功能不同和服务对象不同。而通存通兑呢?勿庸质疑的是其之所以沾上“高速”的 光,仅仅是因为银行间合理调配了各自的服务资源,避免了资源浪费和闲置,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银行作为商业企业,从企业的服务理念上来讲,改善服务、提高效率本应是宗旨所在,也就是说,假使客户对于通存通兑的呼声不强烈,银行也应该从资源共享、避免资源闲置的角度来考虑主动实施通存通兑。并且,就算通存通兑不收费,其对银行的积极意义也非同小可,关键之处就在于能够均衡各银行间的人员投入,降低用人成本,从而减少银行的总体开支,换句话说,银行在通存通兑方面的投入可以通过用人成本的降低来得到补偿,而不是银行方面所表示的过路就交“过路费”。
    由此看来,银行对通存通兑收取高额手续费反映的不仅是涉嫌价格联盟的问题,因为价格联盟的核心体现在于企业在价格方面的协议垄断,是高与低、多与少的问题,而不是对或错、是与非的问题,通存通兑作为银行服务多元化的发展必然,是银行改善服务的内在必然性要求,因而不具备向客户收取手续费的合理性。在这个时候,银行方面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存在,而是简单地将自身发展和改善服务所需的成本转嫁给客户,所昭示的不单是银行在收费方面的机关算尽和贪得无厌,而显示出它们改善服务的懒惰和提高竞争力的黔驴技穷,把提高服务质量当作是客户的需要,而不是自身发展的迫切要求。
    目前,外资银行已大举进入国内,国内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已不再是兄弟间的觥筹交错与推心置腹,而是直面豺狼的迫在眉睫与背水一战,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国内商业银行而言,唯有把客户的需求当成是自己的份内事,银行才会有更大的竞争力和更加明亮的希望,才能够屹立于世界金融企业之林。既然如此,把通存通兑比喻成“高速公路”而苛以重费还有必要吗?我想,该是为这种感到脸红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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