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近代老银行的异变:"债权变股权"
    2007-11-16    李一翔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上海金城银行旧址
上海银行旧址
  提要:近代中国的银行与企业关系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到20世纪30年代初期,双方已经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银行对工矿企业贷放了大量资金,并对一些经营较为成功、或与本行有某种历史渊源关系的企业做过少量投资。不过,这种投资行为并没有成为银行资金运用的重点,尚不构成该时期银企关系的主流。然而,从1932年开始,在国内经济普遍不景气的条件下,从棉纺织业起步,中国银行业走上了大规模直接经营工业的道路。通过这一途径,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大为加强,银行资本逐渐渗入产业资本之中。而这种变化又是通过银行放款性质的异变(即债权变股权)才得以实现的。

纱厂成为银行主要客户群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开始,中国银行业对工矿企业的放款逐年增加,其重点为棉纺织业与面粉业。其中又以棉纺织业与银行业关系尤深。银行将其工矿业放款中的很大一部分投放到纱厂,显然与棉纺织业的规模经济效益高、资金周转速度快以及偿债能力强有关。从一定意义上说,棉纺织业能够发展成为近代中国新式产业的支柱行业,与本国银行业的大力扶助是分不开的。
  到20世纪30年代时,各大银行都拥有一批固定的纱厂放款户,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例如,中国银行的纱厂放款户常年保持在40家左右,1933年底的放款余额为2390万元,约占工矿企业放款的56%。上海银行的纱厂放款户有30多家,1933年底的放款余额为2255万元,占工矿企业放款的65.34%。金城银行的纱厂放款户有20多家,1937年6月的放款余额为1280万元,占工矿企业放款的53.1%。此外,交通银行的纱厂放款户常年也在20家以上,浙江兴业银行也有近20家。几乎所有的纱厂都以一家或若干家银行作为自己的金融后盾。
  然而,棉纺织业尽管长期受到银行业的青睐,但由此也形成了该部门对于银行资金的过分依赖。一旦客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与其他产业部门相比,极容易造成周转不灵,以至最先陷入难以自拔的窘境。1931年以后,在世界经济危机浪潮的冲击下,国内长达四、五年之久的经济萧条就是首先起始于棉纺织业危机。这次主要导源于市场需求萎缩的经营性危机,暴露出近代中国银企关系发展中存在的种种难点与问题,但同时也给两者关系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一种机遇。在危机出现之初,银行即以“参与者”的身份,加强了对关系纱厂的监管。随着危机程度的逐渐加重,当不少纱厂因亏蚀累累而导致资不抵债之时,银行便依据通常的信贷原则,对这些纱厂进行收买或实行代管,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或转让或直接经营,使企业的生产得以维持下去。于是,银行与企业的关系便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

抵押放款难挽纱厂经营困境

  从本质意义上讲,银行与企业关系的新变化是通过银行放款性质的异变这一特殊途径完成的。当时,纱厂取得银行信用的方式,除少量信用借款外,主要是商品抵押借款和厂基机器抵押借款。商品抵押放款期限均在六个月以内,多属活期,系以工厂原料或大宗制成品作抵,依照市值七折左右用款;由银行派人驻厂管理仓库,或以押品堆存银行仓库。此种放款的本利收回比较容易,即使到期本利不能收回,且由于押品以易于出售及价格稳定为标准,只要脱手迅速,也不至于出现呆账。厂基机器抵押放款期限多为一年,系以工厂基地及机器作抵,依照市值对折或对折以下用款。这是一种定期放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也为数不少,且放款额亦较大,因而存在较大的风险。当时,几乎所有的纱厂都以产品原料或厂基机器作抵押从银行取得必要的借款。
  对银行来说,厂基机器抵押放款不仅期限较长,而且抵押品又属于不动产性质,本非银行资金运用的适当途径。但是,国内的经济环境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又迫使银行不得不这样做。进入20世纪30年代以后,这种放款方式更为流行,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条件也随之趋于严格。凡已从银行取得押款的纱厂,其全部财产契据必须移交银行保管,并由银行派员驻厂管理一切财产实物。未经银行同意,纱厂不得移动、拆卸其财产。若纱厂不能按合同要求还本付息,银行便有权处置全部的抵押品。这样,纱厂对抵押出去的厂基机器等财产仅保留有经营使用权,而所有权实际上已经属于银行了。
  但是,无论是商品抵押放款,还是厂基机器抵押放款,都因为是以实物作抵押,银行所取得的只是一种账面债权,不能变成可以流通的商业票据,所以银行贷出多少资金,就等于冻结多少资金,因而这类放款无异等于投资。这与中国的票据业务向来不发达有关。抵押放款所具有的这种特性,实际上成为了此类放款性质在客观经济条件作用下发生异变的根本性的潜在因素。
  由于厂基机器等不动产抵押品的变现率极差,容易呆滞,对保持银行营运资金的流动性十分不利。所以,一旦遇到经济恐慌,多数企业只得靠借债度日,银行不但不能如期收回本利,还要被迫将到期放款一再展期。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为避免放款成为呆账,银行不得不继续向纱厂提供再生产资金。于是,银行的活期放款,几经转期,也就变成一种长期放款。待到工厂负债等于或超过其资产总额而生产经营状况又毫无起色之际,就到了银行与这家企业进行最后清算的时候。

银团代营濒临倒闭的纱厂

  从1932年起,中国棉纺织业界普遍出现危机,许多纱厂减产、停产,亏损日益增多。在危机期间,尽管银行的纱厂放款一直保持着增长趋势,但信贷资金的分配明显地存在着低效率投入的偏向。这种低效率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加重了纱厂对银行的依赖性,致使大部分纱厂债台高筑,不堪重负。1935年时有人测算,全国各地银行资金沉淀于棉纺织业的总额约在1亿元以上。这种极不合理的资产结构必然导致企业无法继续告贷,再加上市场需求继续萎缩,惟有面临关门倒闭之一途了。
  针对纱厂的这种状况,银行方面首先采取的办法是破产清算,偿抵债务。但这种办法往往使银行得不偿失。因为借款本息,日积月累,而厂基机器则愈用愈损,押品价值亦与债务规模背道而驰。而且这些押品之可贵,须在不断的生产流程中才能显现出来,若关厂或拍卖还债,全部资产便不免要打四五折或二三折了。既然破产清算不足以偿还债务,银行方面为保障债权起见,进而采取另一种办法,即由银行进行接管或收买,把纱厂变成自己的产业,然后进行直接经营。
  据不完全统计,在1931年至1937年之间,全国由于债务关系而被银行以各种形式接收的纱厂共有30余家。但是,由于纱厂的债权人往往不是一家银行,而且银行要大规模经营工业,就得另外成立专门的机构;同时又因为国民政府于1931年 3月颁布《银行法》,规定银行不得直接经营工业企业,也必须另有机构出面来从事这种经营。于是,便出现了多家由各银行合组的银团和信托公司来负责经营纱厂。截至1937年上半年止,由银行界投资组成的此类机构有诚孚信托公司、中国棉业公司、中一银公司、扬子纺织公司、汇业银团等。其中著名的诚孚信托公司就是金城银行和中南银行联合投资组建的专门从事纱厂经营的管理机构,由其管理的有天津恒源纱厂、天津北洋纱厂和上海新裕纱厂等大中型企业。
  从中国工业化运动发展的角度观察,20世纪30年代银行业大规模地渗入棉纺织业活动,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当大多数纱厂陷入经营困境之时,银行资本的及时介入,给这些濒临倒闭的企业注入了新鲜血液,有了起死回生的希望。事实也是如此,经银行接办的纱厂,通过采取增拨流动资金、改进经营管理等措施,大部分的生产经营情况较前有所好转。以诚孚信托公司管理的3家纱厂为例,恒源纱厂由中国、盐业、金城、中南四行委托诚孚信托公司处理厂务,新订银行借款120万元,用以修理厂房、添购新机器,后又向银行额外透支100万元,购买棉花恢复生产。经过如此一番努力,该厂面貌焕然一新,生产情况逐步好转。北洋纱厂由诚孚公司代营后于1936年7月复工,并聘请国内有名的纺织专家、日本东京工业大学毕业生朱梦苏任厂长。经过短期的初步整顿,该厂的棉纱产量和质量均有所上升,产品逐步在市场上打开了销路,到这年年末结账,净盈利1万元,一举扭转了过去朝不保夕的困难局面。次年上半年,金城、中南两银行根据朱梦苏提出的规划,分别从日本、英国、瑞士购进新式设备,大规模扩充生产能力,使该厂成为一家拥有37000枚纱锭、并附设有发电厂的中型纱厂。新裕纱厂移归诚孚公司经营后,情况也有所转机。

“债券变股权”让银行尝到甜头

  从银行的角度观察,尽管多数银行是在已对棉纺织业大量放款的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债权利益而不得不介入该部门活动的。但银行很快从该项经营中尝到了甜头。一方面,银行可在整理或改组中,把抵押品或物品折扣降低而获利;另一方面,银行可在整理或改组时,用低价收买小企业或加入新资本,把受困的企业隶属于自己。
  进入1936年以后,产业界普遍步入景气阶段,更给大多数经营纱厂的银行带来了较为丰厚的收益。如此一来,愈加激发起银行投资棉纺织业的兴趣。从该年冬到来年“七七事变”爆发前的短短半年多时间内,全国出现了一个银行业大规模投资棉纺织业的热潮。
  由于20世纪30年代上半期全球性经济危机造成的中国棉纺织业的持续萧条,导致银行对工业资金融通方式的改变。银行由放款收利、进而为保本保利渗入到纱厂活动,实际上已把大量放款转化为直接投资,将债权变成股权,从而走上了经营工业的新路径。对企业来说,只是通过产权形式的让渡,既解除了企业对银行原有的巨额债务,又能继续获得银行新的资金注入;对银行来说,通过债权变股权的方式,使放款异化为投资,企业成为了自己的产业,能够对其行使完全的管理权,因而资金投放的风险消失了(当然,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企业亏损的经营性风险依然存在,但过去的那种债权风险已不存在)。只要有需求,企业就能从银行获取资金,从而较好地实现了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结合。
  其实,这种通过银行放款性质的异变而导致银行与企业关系发生变化的新动向,不仅发生在棉纺织业部门,而且在其他产业部门也有出现。如中国银行于1934年 7月因债权关系取得了山东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的经营权,之后再作进一步投资,更新设备,使这家著名的民族资本企业得以维持,并获得一定的发展。30年代上半期,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利用债权关系接管了青岛昌兴油厂,将其改组为义利油厂,直接进行经营;同时还入股、改组了中兴面粉公司。1936年中国银行通过广东银行,入股、改组了南洋兄弟烟草公司。1937年6月又以债权人名义接管了天津渤海化学工业公司。

(作者为上海东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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