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外资涉足房地产投资
    2007-11-09    李忠峰 张子瑞 王旭辉    来源:市场报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日前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目录》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限制范围有所扩大,对金融的限制尺度有所放宽。
  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对外商投资我国房地产业的限制有:一是外商投资“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从鼓励目录中消失;二是限制目录中新增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一项;三是虽然“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不再归于限制目录,但对“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和“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的限制不变。
  新《目录》对采矿业的外商投资政策作出较大调整,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在鼓励类目录中,2004版中的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铜、铅、锌矿勘探、开采;铝矿勘探、开采;以及硫、磷、钾等化学矿开采、选矿,都被予以删除。《新目录》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
  值得关注的是,新《目录》对外资进入金融业也进行了限制,如规定期贷公司必须中方控股;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等。
  此外,在制造业领域,新《目录》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等产业,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将向外资全面开放。
  在服务业领域,新《目录》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并减少了原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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