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带薪休假制度
    2007-11-07        来源:新安晚报
    据资料可查,带薪休假制度起源于法国。1936年,法国在全球率先对本国工人阶层,实行每年享受两个星期的带薪假期制度。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各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普遍呼吁缩短劳动时间,增加休闲假期。于是,带薪休假制度开始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广泛推广。如今,大多数经济高速发展国家和地区、部分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实行了“带薪休假”制度,它已经成了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在我国,带薪休假制度其实早已纳入法律。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第45条就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恢复休假制度,其中规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党政机关的办法自行决定。但多年来这一法律条文由于具体实施细则迟迟未能出台,使带薪休假往往被打了折扣,有的转化成补贴,而更多的是成为义务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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