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带薪休假成为实实在在的权利
    2007-11-07        来源:工人日报

  国务院法制办11月5日全文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这是一则好消息,因为职工带薪休假有可能成为法律规定的权利,并且有专门制度进行保障。此前,由于相关文件操作性不强,加之缺乏法律刚性约束,使得带薪年休假被公众批评为“一项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权利”。
  从“写在纸上的权利”,到让百姓能实实在在得到福利享受的权利,上述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也是众望所归。国务院法制办将此规定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也是对民意的尊重和对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尊重。
  对此,笔者建议立法部门应该强化该规定的操作程序,以及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否则,在执行中职工权利很难得到维护与保障。此前《劳动法》也有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应该享受带薪年假。但因为缺乏具体规定,很多企业不给员工带薪年假,员工对此无可奈何。
  具体而言,要让带薪休假真正成为职工的可诉权利,一应明确补偿的具体标准和相关责任;二应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不执行“带薪休假”规定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明确相应的处罚细则,并对这样的违规企业公开曝光。
  我担心,如果没有配套制度的跟进,有些企业职工特别是私营企业的职工有可能难以享受到真正意义上的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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