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带薪休假成一部分人的福利
    2007-11-07    作者:徐经胜    来源:齐鲁晚报

  11月6日《齐鲁晚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在高兴之余,笔者也不禁担心,带薪休假会不会只成为部分人的福利呢?
  这种担心并不多余。这是因为,从《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看,有些地方的可操作性还值得推敲。比如,第五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又不依照本规定给予补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公务员法律、法规对其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其他单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笔者认为,这项规定缺乏明确的刚性约束,最终有可能使带薪休假对某些行业来说成为一项“写在纸上的权利”。
  带薪休假制度一定会让许多人从中受益。比如,如果规定一旦实施,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一些垄断行业的工作人员,肯定会很快享受到这项新福利。相反,如果带薪休假政策没有刚性约束,相当一部分人要享受到这种福利政策,可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在一些企业,尤其是在一些私营企业,如果企业不愿意出钱让员工带薪休假,员工也由于担心失去工作机会,而不敢提出带薪休假的要求,他们就难以享受这项权利。
  因此,出台带薪休假政策当然重要,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如何保证人们平等享受这项福利政策,而不能只让这项政策成为一部分人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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