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关键在落实
    2007-11-07    胡艺    来源:华商报

  国务院法制办5日公布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昨日《华商报》)

  事实上,早在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从今年起,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1995年开始生效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更是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是由于缺乏具体配套措施,规定操作性不强,缺乏刚性约束机制,大部分劳动者并没有享受到带薪年休假权利。
  自1999年实行黄金周制度以来,劳动者的假期多以黄金周的形式体现出来。但是黄金周的弊端也不断显现出来,取消黄金周的声音越来越高,主张以带薪年假取代黄金周就是其中的代表声音。国务院法制办顺应民意,着手制定职工年休假规定,细致规定了年休假的具体办法,并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充分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和劳动者休假权利的重视。
  制定规则相对容易,落实规则相对困难。从当前劳资双方的供求关系与权利地位博弈能力来看,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外,又有多少单位能够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呢?不说小作坊与私企员工的休假权利无法保证,就是很多白领阶层也未必敢找老板要假期。带薪年休假虽然很令人向往,但是能跟脆弱的饭碗比吗?带薪年休假与休假补偿真的那么容易兑现吗?
  劳动法已经颁布12年了,可每到法定节假日,员工休假权利被侵犯或加班没有加倍报酬的报道总是不期而至。这说明了什么呢?当然,劳动者休假权利缩水打折、老板克扣加班报酬的现象愈演愈烈,与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够有关。但是,就业形势严峻,员工与企业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是不争的事实。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明知用人单位剥夺休息权利,劳动者未必敢吭声,因为他们在强势的老板面前根本没有话语权。
  现在,即将生效的新《劳动合同法》与《带薪年休假规定》为劳动者争取话语权提供了法律保证。但是,要真正落实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权利,除了法律保证、营造舆论氛围以外,执法部门强势维权与工会组织建设,十分重要。不仅掌握了话语权的员工年休假权利要落实,尤其是弱势的雇工、农民工的带薪年休假权利也要落实。
  一句话,规定的效力来自于政府的执行力。一旦规定生效,相关部门就要升帐理事,一方面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违规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还要认真受理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惟其如此,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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