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带薪年休假比调整黄金周更值得期待
    2007-11-07    作者:李艳秋    来源:新闻晨报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项早在1995年就被明确写进我国《劳动法》的内容,今日终于由有关部门着手出台具体办法,这表明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之下,劳动者的休假权已迎来了与法制化保障相接轨的契机。

  劳动者休假权以前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一方面,目前国内劳动力市场还是买方市场,就业竞争压力大,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在一些私营企业,可能劳动者连双休日都保证不了,更谈不上带薪休假。
  另一方面,我国文化历来倡导勤劳俭朴,休假极少被当作一种劳动者的基本福利和权益来争取,本市浦东新区、宝山区等甚至曾先后对公务员实行强制带薪休假。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制观念的普及和人们休闲生活水平的提高,带薪休假的观念也开始深入人心。
  新规定的推出显然符合广大劳动者的意愿和期待,但问题的关键依然在于,一旦规定出台后,怎样利用法律的强化和细则的配套来使长期以来被虚置的带薪休假制度真正得到落实。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单位不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又不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补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可见具体操作办法中,设计了依据基本法律对单位企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现了行政手段上的刚性约束,使我们有理由期待在劳动力市场还是买方市场的现状下,劳动者特别是劳资关系中的弱者的休息权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当然,说到带薪休假似乎不能不涉及社会舆情对黄金周存废问题的争论。我们看到,黄金周作为一种刚性放假制度实施至今,其特点———无论是拉动经济内需的优势还是民众集中出行带来的种种弊端都已经充分显现。而利用国家立法和公共政策推动更有选择空间的带薪年休假制度,让公众享有真正的休假权,不仅是公民权利的体现,更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这一点上说,带薪休假的实行比调整黄金周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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