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能从纸上站起来吗?
    2007-11-07        来源:北京商报
  国务院法制办职工带薪年休假征求意见稿日前公示。该意见稿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满20年的,年假15天。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
    在1995年版《劳动法》提出“国家实行带薪年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12年后,我们终于等来了“具体办法”。多年来,带薪年假由于操作性差,缺乏刚性而被指为“仅仅写在纸上的法定权利”,而这份迟到的规定能否一改“纸上休息”?单纯以工作年限分配年假又是否有“一刀切”的嫌疑?
    根据征求意见稿,工作1年的和工作近10年的年假一样,工作10年的和工作近20年的年假一样,且不说时下有多少员工可以在一个单位扎根10年,也不说那些工龄9年、19年的老员工会不会产生不满情绪。就说在现实生活里,固然有众多单位视年假为奢侈品,但亦有部分事业单位和外企有自己的年假规定,其中以“1个月休息1天”,或“工作1至3年的年假5天,5年以上的7天,10年以上的14天”等几种最为通行。而新规一出,不达标的短板有没有补上还是问题,这些长板福利却先就遭遇了“超标”危机,会不会造成不足未补又损有余?
    抛开年假长短不计,就说说已法定10年有余的带薪年假为什么一直是纸上谈兵?其实从本次出台的公示中也可以看出部分端倪。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假的,“除应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但这里并没有对日工资标准如何确定、领取记件工资的员工如何补偿、补偿额是日工资的几倍等细节予以说明。即使按照最高标准,即春节期间加班支付职工“三薪”的标准计算,仅补偿而无处罚,又能产生多大的威慑力?
    说到底,为什么黄金周饱受诟病却还有那么多人不愿放弃?根本原因是因为黄金周具有强制力。在刚性放假制度下,统一放假是一种强大的集体权利,虽然休息质量很低,但多数人无需话语权即可享受到稳定的假期,而未能享受到刚性假期的人群中大部分也会因为单位“明显违规”而多多少少获得补偿金。但在弹性年假中,放假的权利离散化,违规的行为隐蔽化,每个劳动者在与资方的年假博弈中都变成了单枪匹马,个体成了执法成本的全权买单人。
    一旦强势企业将自行安排时间的年假偷换为“以金代假”甚至“根本无假”,有几个人员工会冒着被炒鱿鱼的风险客串秋菊,为了看似不起眼的三天五天要个说法?即使单位承认带薪年假,但在岗位设置中根本没有考虑假期,定岗定责、一个萝卜一个坑,再有需要的员工面对职场压力,也只能叹息“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
    最有力的法令始于最基本的执行。如果带薪年假的相关规定能够进一步细化,规定何为最低标准,何为自行决定;如果带薪年假能与月薪、奖金、年终分红等一起写进劳动合同,影响岗位编制;如果能以密集抽查代替员工举报,能以违规重罚代替微薄补偿,也许年假就不会再是需要“底气”才能实现的福利。
    带薪年假,但愿这次不再是镜花水月。面对这项即将从纸上站起来的良法,我们更希望看到它的腿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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