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港口发展与合作联合声明
(南宁共识) 2007年10月29日
    2007-11-06        来源:交通部网站
  我们,中国和东盟各国交通部长/副部长,在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即2007年10月28-29日汇聚中国南宁,出席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中国-东盟港口发展与合作论坛,以“加强区域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为主题,就本区域港口发展与合作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研讨,达成广泛共识。
  一、我们回顾了于2004年11月27日在老挝万象举行的中国-东盟领导人峰会上签署的《中国-东盟交通合作谅解备忘录》明确提出双方应在沿海和内河港口规划、设计与建设、维护、交通运输便利化、海上安全、海上保安和海上环境保护领域开展合作。
  二、在于2007年2月9日在泰国曼谷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联合声明中,双方认为有必要拓展和充实中国-东盟交通合作的内涵。
  三、我们认识到港口作为陆水联运的重要界面/节点,同时,港口还是产业生产基地和产品进入市场的配送中心。因此,港口在贸易、旅游发展以及配送平台中发挥重要作用,并且是物流和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何使其在高效的管理下得到充分的发展,从而为运输提供便利的条件和优质的服务,缩短运输时间,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本地区贸易和旅游发展,已成为我们面临的共同挑战。
  四、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海运是中国和东盟各成员国相互联系的重要通道、最主要的贸易和旅客运输载体,为了保证并推动中国和东盟经济贸易的发展,加强本区域港口发展与合作至关重要。
  五、我们满意地注意到,通过充分磋商,双方已就《中国-东盟海运协定》达成一致,我们将把该协定提交于2007年11月2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六次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签署。
  六、我们满意地注意到,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已就《中国-东盟交通合作战略规划》草案达成一致意见。
  七、我们认为,加强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港口领域的全面合作,有利于深化中国东盟交通领域的合作,符合中国与东盟各国经济与贸易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全面建设和迅速发展。
  鉴于上述,我们达成以下共识:
  1、港口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国际物流链的重要节点,港口的合作离不开全面的交通合作。因此,应尽快审议通过《中国-东盟交通合作战略规划》,并在第六次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上签署《中国东盟海运协定》,以便制定中国-东盟港口合作计划,明确重点和优先合作项目;
  2、为了促进港口发展,满足经济发展需求,有必要建立中国-东盟港口协调机制,以便更有效的开展相关合作。
  3、我们鼓励并支持在各次区域进行港口合作。具体合作将在未来的《中国-东盟交通合作战略规划》下进行讨论。
  4、改善投资环境并制定相关便利政策,鼓励和支持各自企业根据本国的法律、规则和规章,积极参与对方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5、继续支持利用中国-东盟合作基金,通过举办研讨会和培训班,促进港口建设与管理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人员培训、技术与信息交流;
  6、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其中包括政府投资、国际金融组织和优惠贷款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并采取多种合作方式,促进港口设施的改善;
  7、在国际海事组织框架下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在港口国监督、海上安全、海上保安和海上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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