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不应成为与民争富的“贼手”
    2007-11-06    徐经胜    来源:中国网

    “三个月收入才够我在郊区买一平方米房子,可每个月光个税就得缴好几百块。”10月26日,在北京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赵先生,向记者表达了对“个税起征点定为1600元”的不理解。同样不理解的还有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王一江教授。10月28日,在一次研讨会上,王一江提出,目前以月收入16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过低。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就此联合开展了一项调查。3698名参与者中,有97.0%的人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与此同时,有同样比例的人期待能将其调高。(11月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个税作为二次分配的方式之一,其本意是调节贫富差距,维护中低收入者权益的一种有效手段。这时,个税起征点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起征点太低,就使得个税走向其应有作用的反面:让广大的中低收入者成为个税纳税的主体。这样,个税难免就成为了与民争富的一只“贼手”。
    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这的确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但是,近年来,一方面是物价、房价涨幅在快速提升,这是有目共睹的事情,而另一方面,居民劳动收入增幅却非常缓慢。有数据显示,我国国民工资占GDP的比例,1989年是16%,2003年则下降到12%,远低于一些市场经济较为成熟国家60%左右的水平。国际劳工组织在今年5月公布数据称,在过去的6年中,中国劳动生产率至少提高六成多,然而中国的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水平在经济指标中的比重呈现持续下降态势。在此情况下,人们普遍感觉到16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显得越来越低。
    一个不容忽视的情况,就是因为个税起征点过低,导致目前的个税纳税主体不是高收入者,而是工薪阶层。据今年4月4日《人民日报》报道,截至3月29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受理申报人数仅为137.5万人,而据之前有关财税专家的分析,国家目前重点掌控的高收入者纳税人数至少有六七百万。从已申报人员的结构上来看,工薪阶层成为“主角”,而那些本应成为个税申报“主体”的人,比如私企老板、娱乐明星等高收入群体,反倒是应者寥寥,申报人数相对较少。
    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的富民目标,而要富民,就很有必要在个税上“放水养鱼”,提高个税起征点,而不是要借助个税政策,向民众伸出“贼手”,与民争富。调查显示,绝大多数人认为个税起征点应上调,就已经在说明:上调个税起征点不仅是富民的现实需要,更是一种民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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