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对策就是保护职工权益吗?
    2007-11-05        来源:市场报
  目前很多公司也像华为一样,已在酝酿和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从企业和资本的角度来说,为了使《劳动合同法》不给公司带来过重的企业责任压力,“合法”规避用工风险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我们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个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的大局着眼,这种“上有法律,下有对策”的情况是不应该出现的。何况,不是很多企业都能像华为一样给员工比较合理的补偿。
  当前的劳资关系是一种“劳弱资强”的格局,劳工的权益普遍受到企业或多或少的剥夺。无论从企业的长远发展还是提升国家竞争力来说,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都至关重要。一个企业如果不想捞一把就走,需要一种稳定和持续的劳动关系。现在的问题在于,由于外部竞争激烈,相当多的企业采用降低劳工成本、缩短用工时间来赢得竞争优势,致使劳动合同普遍趋于短期化。这短期来说对企业是有利的,可以随时裁员,但长期而言,它培养不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意识。企业要发展,如果员工缺乏对企业的忠诚意识,员工就没有动力去为企业服务。而从市场经济国家来看,有竞争力的国家都是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的国家。
  为了让劳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使法律的出台不失其意义,就要尽可能避免这种“上有法律,下有对策”的情况出现对劳工权益造成损害。国家尤其是劳动执法部门须建立目标责任,加强法律执行的监督机制,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使法律切实成为劳工权益的保护伞。此外,要实现公平和谐的劳资关系,还须从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政府政绩观、社会结构等多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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