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收入不公需政府更系统、强力的作为
    2007-10-24    社论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近日,国家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官员表示,政府针对低收入阶层分配问题,将采取系列措施。在连续三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后,还将再调整三年。同时,劳动保障部正抓紧研究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并要求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解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在收入分配上的明显差距问题。
  与近年飞速增长的经济形势相比,当前民众要求调节收入差距的呼声同样高涨。有报告显示,尽管中国的劳动生产率持续增长,但高劳动生产率并没有体现于民众工资水平的增长之上。观察分配不公与贫富差距的扩大,当前有几方面现象令人警醒:其一,垄断行业工资收入水平依然过高,与其他行业工资收入差距仍有扩大趋势。2000年最高行业人均工资是最低行业的2.63倍,到了2005年扩大到4.88倍,绝对差距也从8436元扩大到32249元。
  其二,与垄断行业工资增长迅速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多数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即使是垄断行业内部,普通职工的工资增长也明显落后于管理层。中国社科院的调查显示,我国石油、电信、航空、电力等垄断企业内部的收入差距已经接近5倍,差距最大的石油行业,个别企业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差距接近100倍。
  其三,农民工低工资现象持续多年且改善乏力,最低工资标准遭到变相规避。在珠三角,很多工人每天工作14-16个小时,工厂加班现象普遍且严重,但工人八小时外的加班薪酬严重缺乏保障,许多工厂将加班工资计算在内,才勉强超过最低工资指导线。
  事实上,在今年早前,由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收入分配报告已经指出,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明显不够。不过,就目前进展来看,收入分配不公与贫富差距过大的严重性,政府已经开始重视。国家14部委已在酝酿收入分配改革的初步框架,工资改革正是其中的首要措施。
  更高层次的关切来自执政党高层。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可见治理收入分配不公,防止贫富差距过大,大抵已是朝野官民之共识。
  然而,改善低收入阶层状况,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却并非政府一纸红头文件就可以实现,而尤其需要政府以公心立意,加以更系统、更强力的作为方有收效。国有企业与体制内单位,固然有政府多年经营的社会保障托底,工资调整可收即时之效,而市场领域的充分竞争行业,政府赖以干预工资收入的手段却不多。今年以来,虽有21个省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但受劳动力市场供给过剩,以及企业单纯依赖低价劳动力取得竞争力的因素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民众也不可能迷信。
  而更深切的体制积弊还在于,一方面,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建立,劳动力流动仍然受阻,就业并不充分,另一方面,行业垄断造成企业之间市场竞争失衡,分配严重不公;除此之外,公共财政资源配置失当,也形成再分配的不公。凡此种种,涉及公民自由流动,破除行政垄断,构建公共财政,无不需要超越单纯政府利益的通盘考虑和系统解决,而不可能通过一两个政府文件就能完事。
  因此,长远来看,治理收入分配不公与贫富差距扩大,政府可以着手的途径有二:一方面,政府需要为劳动力的价值实现提供一切可能保护,尤其是及时有效的公共服务与司法救济,在此基础上,真正确保劳动者合法所得神圣不可侵犯,另一方面,作为巨量共有财产的托管人,政府必须足够诚实和负责任,以实现公有土地、国有企业和财政资源的收益真正泽被全体公民。
  如此,方能清晰分辨何为自由市场竞争所导致的正常贫富差距,何为行政垄断、权力寻租、分配不公所致的贫富差距扩大,两相分别,贫富差距扩大的解决之道,方能最终确立是公共政府还是自由市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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