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2007-10-24    张贵峰    来源:三峡晚报

    在10月22日劳动保障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副主任尹成基表示,劳动保障部将着手研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解决我国收入分配差异。(10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很明显,劳动保障部的上述表态,是对十七大报告的一个非常及时和积极的回应。因为职工工资收入及其增长,均属于初次分配的范畴。
    那么,如何才能建立一个凸显公平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呢?从目前我国初次分配的现实状况来看,笔者以为,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破除垄断,强化市场竞争机制。显而易见,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一个突出表现正是,垄断行业工资过高、行业收入差距过大。据国家发改委年初发布的收入分配报告显示,近年来,行业差距进一步扩大——平均货币工资收入最高最低行业之比由1.76∶1扩大为4.88∶1,金融保险、邮电通信业、电力煤气等垄断性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因此,要让初次分配或工资增长更加正常、公平,就必须着力破除垄断、强化以竞争为核心的市场机制,通过拆除行业准入壁垒、推动公平竞争,确保各行业之间收入分配的均等化。
    说到市场竞争机制,一个常见的误会往往是,以为它就是一种非公平的单纯效率机制。事实显然并非如此。因为竞争机制固然有其过分逐利而可能导致不公平的一面,但它同样也有公平的一面,具体到收入分配,它表现在,一方面,由于竞争打破了垄断,使企业不会不计成本地盲目地抬高其职工工资;而另一方面,同样由于竞争的存在,企业为保持其足够的市场竞争力、维护其人才吸引力,又不至于过分压低职工工资。于是,充分竞争的结果必然是利润及收入分配在不同企业之间的相对均等化。
    此外,或许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提高劳动分配率,强化劳动权益保障。毋庸讳言,目前我国初次分配中的另一个重要的不公表现就在于,劳动参与财富分配的重要性正不断降低和边缘化。如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在岗职工工资总额23439亿,仅占当年GDP的11%,而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都在50%以上。为此,十七大报告强调,“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至于具体如何实现这样的“提高”,在我看来,归结到一点无非还是强化劳动权益的保障程度。比如,提升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的博弈能力,政府充分履行劳动监察责任,查处和纠正企业各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完善最低工资制以及养老、失业、医疗等全方位的劳动社会保障体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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