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分开”,关键要强化购药自主权
    2007-10-23    止凡    来源:燕赵都市报

    “医院开天价药方就要成为历史了,老百姓以后不用为看病贵的问题发愁了!”十七大召开连日来,关于广东要在全国率先实行“医药分开”的消息被人们喜悦地传递着———广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解读十七大报告医疗卫生事业建设部分时表示,关于“医药分开”的问题,中央已经定了调子,广东下一步将剥离医院门诊药房。“医院最好不要有自己的药房,让患者到社会上去购药。”(10月22日《法制日报》)

    十七大报告说,“医药分开,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关键,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很长时间以来,一种十分流行的观点认为,“以药养医”体制是造成看病贵和药价虚高的症结所在。正是基于这样的观点,“医药分开”政策被人们寄予了厚望:似乎只要医院不卖药了,大处方问题也就不复存在,看病成本自然就会一下子便宜下来。对于这种盲目乐观的情绪,笔者认为值得警惕。
    首先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在政府投入既定的情况下,不实行“以药养医”了,那实行“以×养医”呢?
    我们知道,卖药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一直占有很大的比例,现在剥离了医院门诊药房,除非政府大幅度增加投入,否则医院如何生存?一些地方采取的办法是:把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和技术含量升上去,把大型设备的检查费用和药品的价格降下来,把“以药养医”变成“以技养医”。
    然而,这很可能只是一个“零和博弈”———“以药养医”也好,“以技养医”也好,“以×养医”也好,无论怎么变,归根结底都是“以患者养医”。对患者而言,以何种名义把钱掏出去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名目更改之后,自己掏的钱有没有少一些。
    当然,“以药养医”滋生了很多商业贿赂行为,而医生的腐败成本全部转嫁给了患者。问题是,当医院不再开设药房,商业贿赂行为能否一定杜绝?脱离了医院的监管,医生们是否会毫无顾忌地通过密码处方等方式指定患者到自己的“合作药店”里去购药,然后凭借处方从药店老板或者药品企业那里获取提成。
    更加重要的是,一旦医院没有药房,很有可能会耽误对疾病的治疗。如果患者在外面买不到医生需要的药怎么办?住院病人用药又该怎么办?而且,如果发生医疗事故,也难以区分责任。毋庸置疑,剥离病房会让就医行为更加不方便,像非洲有些国家那样,医院里没有药房,患者提篮子买药上医院治疗,本质上只是另一种“看病难”而已。相反,只要对医院药房的剥离行为并不彻底,那么这种形式的“医药分开”很可能就会形同虚设。
    “医院最好不要有自己的药房,让患者到社会上去购药。”这位广东卫生界首席官员对这场改革的内容说得很明确。在我看来,我们不应该对“医药分开”仅仅做“剥离医院药房”这样的狭义理解。“医药分开”的要义在于切断医生与药品之间的经济联系。要做到这一点,除了政府需要适当加大投入以降低药品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之外,更需要执法部门“执法必严”,将法律明令禁止的“医生收入与卖药挂钩”行为真正禁止。
    其实,切断医生与药品之间的经济联系,关键还在于让患者拥有购药自主权。只有当患者能够真正自由选择是在医院买药还是在外面买药,医与药才能真正分开。
    让患者拥有购药自主权,需要强化对处方的管理。医生看病,必须给患者出具清晰无误的处方单(最好是电脑打印的),而不是将处方信息隐藏在缴费卡里,或者在病历本上写天书。只要患者完全拥有建立在处方知情权基础上的购药自主权,那么医院药房剥不剥离其实并不那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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