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以房养老”要对“与老争利”说不
    2007-10-22    毛颖颖    来源:北京商报
  争论已久的“以房养老”终于在“倒按揭”之外有了新的可能。北京市首家“养老房屋银行”项目前日在石景山区启动,其主要内容为“60岁以上的老人将住房委托房地产中介出租,租金用于抵扣老人在养老中心产生的费用”。
  该项目负责人表示,“养老房屋银行”的最大优点在于不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将由此引发的家庭矛盾消除。联想到“倒按揭”模式在各地遭遇的“子女反对”与“观念冲突”,我们就可以想到,“代租”是为了避免矛盾而应运而生的“中间道路”。
  已近暮年的老人,为了减轻子女负担而“以房养老”、入住养老机构,还要担心子女不点头,故力争身后把房子“留住”。中国老人心上的包袱是不是过于沉重?
  “遗产”是一种礼物,而不是一种义务,西方由来已久的遗产税针对的就是坐享其成、坐吃山空。更何况就目前国内情况来看,老人的给予虽然未必是“补有余”,但绝对是“损不足”。
  对现在国内55岁以上的人来说,他们伴随着中国的跨跃式发展经历了太多的变革,也是医疗、住房等商品化浪潮的最早见证者,可以说他们是典型的未富先老的一拨。虽然现在老人们手里的住宅多数是原单位的“福利房屋”,但考虑到长期的低收入及现在月养老金多集中在一两千元左右,老人们的房产实际上是他们一生的积累所得,他们完全有理由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置换,享受晚年生活。所谓“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的传统,透支的是老人们的后半生。
  来自中新社的最新调查数据表明,北京60岁以上老人买房纯粹用于自住的比例仅为总量的10%,其余多数是为了留给子女;2006年中国城镇新人平均结婚花费为12.66万元(还不包括购房、购车的费用),80%至100%由父母资助;在发达国家,奢侈品市场的主导者是50岁至70岁的中老年人,而在中国40岁以下的年轻人才是高消费的主力军;国外老人退休后周游世界,而中国老人退休前后收入落差明显,在支援子女后开始发愁看病钱……
  一个成熟的社会,年轻人应该勤奋而刻苦,老人们应该安逸而富足。“以房养老”不是社会保障的替代版,不应用以支付养老院费用这样的基本生存资源。它要实现的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它也不是对子女的赡养义务进行“豁免”。要求老人将自己的房产作为遗产而不变现,实际上是让最需要用钱的人没钱用,完全不符合社会福利经济学的观点。
  有些事,80后的确不懂,可有的人到了80岁以后还不懂。要知道,即使身为父母,也没有义务成为蜡烛。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时代,每个人都有责任为自己的人生付出,指望老人们过度地、单向地留下点什么,对谁来说都不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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