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方案应由劳动部门提
    2007-10-10    黄栀梓    来源:广州日报

    五一、十一等“黄金周”有望分摊到其他传统节日中。国家旅游局新闻处日前证实,现行的休假制度势将调整,新休假方案已到最后论证阶段,有望上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京华时报》10月9日)。

    “黄金周”的存废关系到劳动者休假权利,本应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调研论证,上报立法机关审议定夺的,但为何公众看到的却常常是旅游部门在对此发言呢?这大概与假日旅游对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作用很大,“假日经济”越来越让政府看得热眼有关。
    这些年来,“黄金周”给旅游景点、交通、食宿、环保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黄金周”接待难、行路难、食宿难等社会问题日渐突出。因而取消“黄金周”的呼声渐渐高涨起来。取消“黄金周”后,假日经济会否走向萧条,这恐怕是在“黄金周”存废上犹豫不决的主要原因。
    从旅游部门传出上述最新消息中可以看到,压缩或者是取消“黄金周”,目前大势已定,但维护劳动者休假权利的呼声又高涨起来,如何在维持假日经济与维护休假权利中寻求平衡,成为解决这一社会矛盾的关键所在。在这个时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能再保持沉默,为了劳动者不因“黄金周”的压缩或取消而失去休假权利,该站出来说话了。
    春节、五一、十一3个“黄金周”是全部取消还是适当保留?从“黄金周”中压缩出来的假日如何分摊到传统节日中去?笔者认为,鉴于春节是中华民族最古老、最重大的传统节日,这个“黄金周”是应该保留甚至延长假期的,从五一、十一两个“黄金周”压减出来的假日应该分摊到除夕、清明、端午、中秋4个传统节日中。这样既能延长春节的假期,又能将其他一些传统节日纳入法定休假日。
    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带薪休假制,则是在维持假日经济与维护休假权利中寻求平衡的一条有效途径。目前带薪休假制似乎还只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专利”,如果将这一制度加以完善、延伸到更广泛的领域,使所有劳动者都能够不折不扣地享受到带薪假期,也就不愁假日经济会走向萧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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