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若有罪罪在“淘金”
    2007-10-09    林寒    来源:春城晚报
    第25个黄金周落幕了,“黄金周”的存废再起争议。有报道说,“国家旅游局官员透露,现行的休假制度势将调整,有关部门的新休假方案目前已到最后论证阶段,只待上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重要的民族传统节日将被纳入法定假日。”
    剑指所谓“黄金周”的观点多而又多,然而,没有人注意到1999年匆忙推出黄金周的“难言之隐”——当时是从单一的经济发展视角,冀望7天连假,拉动消费,驱赶广大城乡居民在银行的“笼中虎”出笼。这项政策明显把公民休闲当做经济政策调整的所谓“杠杆”而忽视其文化、美育、舒适、享受等精神性功能。如果黄金周有罪甚或“罪在不赦”,则视休假为“淘金”才是其根源。
    有关方面制定节假日,都有些什么程序,都有哪些机关主导,民意在这个过程中到底有多大的作用——这些我们都不得而知。我以为,涉及全民是否休闲及怎样休闲的大事最能也最应该反映民意。如果这些休闲政策的出台能反映民意,我想,中秋节、端午节、清明节、年三十、元宵节等传统民族节日实行放假,肯定会得到绝大多数国民的支持。至于把放个假当做“军国大事”,玄机重重,口嗫嚅而不言,足趑趄而不前,我以为未免有些夸张。
    现在每年有3个黄金周,确实导致人流在“瞬间”的时段和“狭小”的空间高密度麕集,给交通、食宿、环保等方面造成巨大压力,但是,这恰恰是中国人休闲的时间太少造成的,平常的周末休闲,仅仅只有区区两天,无法离开家门,只有把心情、资金等游玩条件储存起来到黄金周去释放了。在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一年只有3段较完整的闲暇时段,产生所谓“集中休假”是难免的。如果我们把前述之中秋、端午、清明、元宵、除夕都放假,在现有黄金周基础上增加比例协调的假日,中国人还会“集中休假”吗?
    中国社会在闲暇享受方面已经提前呈现发达国家往往要经历半个世纪甚至一百年才有的现象,这种“跨越式发展”一方面是国家经济发展强劲、民众休闲需求旺盛的表现,一方面则是有关方面明显的思维和价值观落伍的体现,具体表现就是把休闲当做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忽视休闲作为生活方式其实也就是民众幸福的目的所在。且不说7天大假被定义并命名为“黄金周”所显示出来的赤裸裸“金条崇拜”,即便以每个黄金周后“假日办”和旅游局通报的“进账”业绩看,把放假当做“淘金”手段和契机,是导致黄金周“生病”的根本原因。
    休假固然事关经济,但更事关民众的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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