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解决不了公共住宅的供给问题
    2007-09-26    作者:张贵峰    来源:南方都市报

  据央视《经济半小时》9月24日报道,河南省郑州市政府最近下发文件,决定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公共住宅投资公司,专门从事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周转住房和农民工公寓等住房的投资和建设。郑州市房管局局长表示,“该公司主要是起一个市场行为本身无法解决,甚至不愿意解决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问题”,但与此同时他又强调:“住宅投资公司成立后,在一到两年内,将逐步垄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市场”。

  市场无法解决或不愿意解决的住房问题,由政府主动出面承揽,我想,首先应该给予充分肯定,因为政府只做且必须做仅凭市场和社会自身无法完成的事情。但与此同时,对于进而由公共住宅投资公司“逐步垄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市场”做法的合理性,却又不能不表示怀疑。因为在我看来,政府承揽市场不愿解决的住房问题,并不等于可以“包揽”(垄断)这一问题,排斥其他市场主体的参与。
  这些年,教育医疗领域之所以积弊重重、价格畸高,与住房问题一起成为影响民生的“新三座大山”,一个基本的背景正是:垄断。住房领域其实同样如此,这正如有论者早已指出的,土地和住房供应模式的双重垄断(政府垄断土地供应,开发商垄断住房供应),正是房地产市场诸多问题的最大根源。
  具体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公共住宅的供应,市场或开发商之所以不愿意参与,其实并不在于政府垄断得不够,而恰恰在于政府没有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提供充足的行政支持。如依据最近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如果这些政策配套和支持都做到了,住房开发成本将至少下降一半以上,市场有什么不愿意参与的呢?
  笔者注意到,“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不以赚钱为目的”,一直是郑州市房管局反复强调的公共住宅投资公司的价值定位,并将此作为应该垄断的理由。对于这种定位,我们当然十分愿意相信。但主观上的相信,并不等于它就会成为客观上的事实―――长期以来,我们的学校医院,不都是非营利的“事业”身份的公益部门吗?但这何尝妨碍过它们事实上的高收费、乱收费的牟利行为?既如此,事业性质的学校和医院尚且没做到的事情,企业性质的公共住宅投资公司,我们如何保证它一定能做到?
  所以,解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给问题,垄断不仅不是出路而且是必须克服的对象,换言之,只有从根本上消除垄断,公共住宅乃至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秩序,才有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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