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该由谁出面投资建设?
    2007-09-26    莫言锋 (广东广州 公务员)    来源:长江商报

  郑州市政府宣布组建负责经济适用房等公共住宅建设投资公司,将实行市场化运作。据了解,投资公司将逐步垄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市场。(9月25日《央视经济半小时》)

  保障性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或出租的住房。从本质上来讲,它仍是一种商业性住宅。但是,由于其具有鲜明的社会保障性,它同时又是一种公益性住宅。可见,在商业利润和公众利益之间做出抉择,是建设保障性住房不可回避的问题。
  组建投资公司垄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市场,首要面对的问题是:谁直接出面来投资建设?投资公司,往往要把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包给开发商来做。对于商家而言,自然不可回避其逐利的本性。承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不仅利润很低(往往不到3%),而且面临着难度大、成本高等高风险因素,开发商显然都不情愿接这个“烫手的山芋”。
  笔者认为,既然保障性住房仍是一种商品,那它最终还是应该交由市场来操作。只不过,在市场操作的过程中,政府应该采取宏观调控政策来保持其鲜明的公益性。郑州市政府试图采用垄断市场的手段把建设保障性住房的主动性牢牢掌握在手,它的出发点是要确保保障性住房不变味。然而,一个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垄断扼杀经济活力,如果采取垄断的方式,不仅不符合市场改革的取向,而且有可能弄巧成拙。
  其实,还有很多方法是可供我们选择的。在国外,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宏观调控主要采取两种手段:其一是扶持,即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让房地产商有利可图;其二是强制,国家便通过立法来强制房地产商加入投资队伍中,比如,规定开发商每开发多少楼盘必须同时开发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这些措施是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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