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经适房的收益是否都应归政府?
    2007-09-18    作者:郭霞    来源:合肥晚报

     现在在杭州,再想通过炒作经济适用房牟利就很难了。杭州市近日发布了《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允许上市交易,但收益的55%要上交政府。(9月15日央视《经济信息联播》)

    对于杭州市的做法,笔者是举双手赞成。此外,笔者还进一步建议,对于那些在五年后卖掉经适房的人,除当初购房时的本金外,政府应收缴其全部收益,以彻底阻断炒房者对经适房贪婪的目光。
    当前,因为房价的节节攀升,低收入者购买商品房已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他们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唯一希望,就是买到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但现实的情况是,太多的中等收入者乃至高收入者,经过精心打扮后混入购买大军,他们有钱而且有关系,往往能轻易地买到经适房,而真正的低收入者翘首盼望了很久,买到的机会反而不多。
    据媒体报道,2005年北京销售三环新城四期的经济适用房时,在“放号”数十天前,一些市民就开始在售楼处“安营扎寨”,24小时排队等候,可临近“放号”却被开发商告知改为“摇号”。调查显示,有九成购房者不相信“摇号”的真实性。北京市另一处经济适用房天通苑“放号”过程中,由于开发商几度更改“放号”地点,数千人苦等几昼夜排的购房长队一度出现混乱,不得不出动保安、警察维持秩序。而“倒号”等骗购行为也引起了购房者不满。
    此后北京市建委通过严查,收回了46套被骗购的经适房。有意思的是,所有这些被查处的,都是群众举报的结果。而无人举报的骗购行为,相信不光在北京,在全国各地也普遍存在。因为商品房与经适房的差价实在太大了,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总有人不惜冒险骗购。
    除骗购者以外,就是真正的购买经适房者,如果其买房5年后出售,获利同样不少。以引起全国关注的郑州“豪华版”经济适用房为例,当其周围的商品房每平方米卖到3700~4000元时,经适房的价格仅仅是每平方米1580元(均价),两者每平方米的差价在2000元以上,以每套90平方米来算,经适房和商品房的差价至少在18万元以上。在房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5年后出售时,其收益无疑庞大。而这些收益如果归购房者所有,对于那些至今尚未买到经适房的低收入者,是多么的不公平。
    相反,如果这些收益被政府收缴后,可以用来建更多的经适房,低收入者买到的机会就会增加。笔者希望杭州市的做法只是一个开头,但愿各地政府都能以此向炒房者和骗购者发出信号:利用经适房牟利,此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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