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如何才能不变成牟利工具
    2007-09-17    单士兵    来源:潇湘晨报
  在房价高企的年代,经济适用房圆了一些低收入者的住房梦,经适房也会成为一些人的过渡性住房。而如何处理经适房出售转让问题,注定是一件很微妙的事。
  现在杭州就出台一个与经适房出售有关的新政。在日前杭州市发布的《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上,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允许上市交易,但收益的55%要上交政府。为此,许多人都感叹,以后在杭州,再想通过炒作经济适用房牟利就很难了,因为炒作的利润空间没有了。
  可见,这个经适房新政的制度初衷是好的。政府推出了经适房与廉租房这类保障性住房,目的就是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即经济适用房是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予以救济的一项福利措施,基于这种福利属性,经适房的出售才不能像商品房交易那样,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也就是说,经适房的运营必须不能成为私人牟利的工具,不能弱化其福利功能。
  这些年,由于经适房发放本身在审核、监督与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一些人通过种种非正当途径攫取了经适房,一些地方炒经适房甚至成为蔚为大观的现象。而要求满5年上市交易的经适房收益的55%上交政府,实际上就是寄望于通过最大程度地削减经适房的利润空间,来避免经适房沦为炒房的凭借。同时,作为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对房主来说属有限产权,政府自然有理由收回特定的利益。
  但是,让卖经适房者须上缴55%收益,也必然会滋生出种种新的问题。比如,上缴55%收益这个标准,是否足够科学合理?众所周知,经适房与商品房之间差价极大,而且,一些地方还纷纷爆出“豪华版”经适房被大量骗购,甚至一些宝马车主也住在经适房里,如果骗购者将经适房放置5年再出售,即便交纳55%收益,仍然可以获得极大的利润空间。也就是说,指望这个“新政”实现抑制炒经适房的诉求,并不乐观,经适房要想不被骗购,关键还在于对审核管理等环节的漏洞进行弥补。
  更重要的是,经适房是政府提供给他们的一项福利,而经过市场化交易之后,商品的属性将永久地取代经适房本身的福利属性。一方面,政府福利政策有可能被异化为某些个体的牟利工具,另一方面,作为经适房公共福利属性也会随着交易而彻底消解。在保障性住房还远远不能满足人们需要的今天,在住房福利体系尚不健全的语境下,大量的经适房变成永久性的商品房,本身也不利于一个完整的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形成。
  其实,政府建经适房与廉租房,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难的问题。既然经适房主有条件买商品房了,那么,对于这些经适房,最好还是由政府回购,继续作为福利住房提供给低收入者,来避免经适房福利属性的异化。比如长沙就将实行经济适用房政府回购制度,“回购政策堵住了少数人利用经济适用房牟利之路,也使经济适用房真正回归了福利保障之实”。当然,由政府回购经适房不仅可以继续充当经适房,也适合用来做廉租房使用。本来,经适房与廉租房就同处于保障性住房体系下,应该有其连贯性与衔接性。
  从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完善角度来看,当前不仅仅要规制好经适房出售问题,同时,还应该避免经适房被出租经营。事实上,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也只有把经适房尽可能地提供给那些急需住房的低收入者,满足他们的自住需求,经适房的保障性属性才不被改变,才不会成为牟利工具,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福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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