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经适房入市收益不宜“一刀切”
    2007-09-17        来源:今视网

  现在在杭州,再想通过炒作经济适用房牟利就很难了。杭州市近日发布了《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允许上市交易,但收益的55%要上交政府。

    经济适用房,无疑是如今老百姓最为关注的话题,让买不起房子的中低收入人群能居有其所,老百姓自然是热烈欢迎。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上,国家更是将经适房定位为“有限产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入市场流通环节进行交易,由市场来决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畸态发展,一些炒房者将目光盯上了可以上市价格偏低的经适房,“为老百姓谋福利”变成了“为炒房者赚钞票”,这无疑违背了经适房建设的初衷。
    如何避免炒房者钻政策的空子?最好的办法就是挤干经适房上市的利润,让炒房者无利可图。从这点上来讲,笔者是非常赞同经适房入市的获益者向政府缴纳一定收益的,但是如何确定收益的比例,笔者却认为不宜搞“一刀切”。
    不搞“一刀切”首先是为了保障真正低收入者的权益。经适房从根本上来讲,属于社会资源的一种,如何将其纳入市场经济体系,达到最佳的配置,是一种需要客观规律决定的过程。简单点说,低收入人群由于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中,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出售或者再购进也是可以理解的,如何在这个过程中,保证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显然就需要政府在制定收缴收益比例时予以考虑,否则就像报道中的俞女士一样,住房无法与家庭的变化相适应,生活的幸福感恐怕依然得不到较大提升。
    不搞“一刀切”其次还能体现政府以民生为本、以富民为本的执政理念。经适房作为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福利性产物,在建设过程中的确享受了非常多的减免政策,如果再进入市场流通环节,无疑就会产生较高的利润差额,但是这个差额是由市场的发展造成的,是多方面因素的综合效应。笔者认为只需将政府减免部分上缴即可,其余部分可以作为附加收益让经适房所有者得到一定的收益,这是“赠利于民”的做法,更是政府关心、帮助中低收入人群的实际之举。
    不搞“一刀切”,并不代表对炒房者的放松警惕。一项为民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政府将承担更多的责任,付出更多的努力。要保证经适房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加大对申购人资格的审查力度,加大对经适房上市资格的审查力度,加大政府政策宏观调控的力度,真正做到为百姓谋福祉。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对地方政府的智慧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如何解决这中间出现的种种问题,还需要我们的决策者们深入到老百姓中间多调查,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上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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