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政策属性要进一步明确
    2007-09-17    叶扩    来源:东方早报

  杭州市近日发布了《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允许上市交易,但收益的55%要上交政府。管理办法同时将申购对象由原来要求的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9月16日中央电视台)

  杭州市发布的经适房管理办法,可以看作是对《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落地和细化。但遗憾的是,这个政策与国务院的“意见”有待进一步衔接。
  笔者注意到,《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把经适房定性为和廉租房相衔接的保障性住房,根据这个原则,经适房就应当始终在“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个轨道上运行。而杭州市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就可以上市交易,虽然地方政府附加了交易条件,要求收益的55%上交政府,但这种规定还没有明确经适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属性,一定程度上对保障性住房机制的形成和良性循环有所忽视。
  因此,作为保障性住房的经适房,不应当让购房者拥有完全的产权,除非你一直属于低收入群体,可以永远居住下去,否则,一旦解困脱贫之后,就应当回到商品房市场上,寻找新的住房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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