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提出全新环境经济政策路线图
    2007-09-09    陆云红    来源:深圳特区报
  【本报北京9月9日电】 在今天(9日)举行的第十二届“绿色中国论坛”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首次提出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架构和路线图,并呼吁各宏观经济部门和拥有环保权能的专业部门联合起来,进行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和试点。
  潘岳说,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影响市场主体行为的政策手段。具体是七个方面:
  一是绿色税收。要对开发、保护、使用环境资源的纳税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的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
  二是环境收费。提高排污收费水平,在资源价格改革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因素,以价格和收费手段推动节能减排。
  三是绿色资本市场。在间接融资渠道,推行“绿色贷款”,对环境友好型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利率,对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
  四是生态补偿。要完善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城市对乡村、富裕人群对贫困人群、下游产业对上游产业、受益方对受损方、“两高”产业对环保产业进行以财政转移支付手段为主的生态补偿政策。
  五是排污权交易。利用市场力量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和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降低污染控制的总成本,调动污染者治污的积极性。
  六是绿色贸易。针对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绿色贸易壁垒,中国必须改变单纯追求数量增长,而忽视资源约束和环境容量的发展模式,平衡好进出口贸易与国内外环保的利益关系。
  七是绿色保险。一方面由保险公司对污染突发事故受害者进行赔偿,减轻政府与企业的压力;一方面又增强了市场机制对企业排污的监督力量。
  在描述了一个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完整架构后,潘岳还首度提出了一个路线图。他说,环保总局已经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制定出台了《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下一步,将是联合财政部开展环境财税政策、生态补偿政策等课题的研究和试点;联合商务部,加强对出口企业环境管理,限制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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