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新政大有启示意义
    2007-09-06    张智新    来源:长江商报

    南京市日前规定,自9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批准办理。(9月4日《扬子晚报》)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取消福利分房后,学习新加坡而形成的制度,核心功能无疑是住房保障。对于已借助这一制度获得基本住房保障的职工,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无论是用于改善住房条件还是一般投资,公积金制度都没有再予以帮助的义务。因此,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第二套住房说不”的做法,不仅有理有据,也应作为一项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政策手段,为全国所有大中城市所效仿。
    不过,还应该清醒认识到,公积金缴存额越来越多而使用率相对减少的问题,近年来在国内一些城市普遍存在。即使是首次购房的职工,也有许多并未求助于公积金。原因何在呢?
    一方面,许多符合条件的职工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但仍在还款过程中,而众多职工却因为建账年数不多、缴存未达限定数额而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是公积金贷款率下降的主因。
    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虽然屡经提升,但较之商业贷款还是稍低,更重要的是,办理起来手续繁多、周期过长,不仅当事人不胜其烦,作为公积金使用中介的开发商更是出于资金回笼速度考虑而对其不热心,有的甚至完全回避公积金,而与商业银行形成“捆绑协议”。
    也就是说,多数市民就连首次购房都未曾求助于公积金,公积金沉淀比例愈来愈高,那么通过禁止其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使用公积金,来达到紧缩银根、提高资金成本,进而打压购房投机的目的,其效果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不过南京的这一做法,倒是提醒我们,要严格限制炒房投机,不妨也从紧缩银根入手:在目前推行房产保有税尚有难度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出台对住房信贷的限制性规定,比如提高对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利率,或者提高对第二套住房的按揭首付比例,甚至暂停对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按揭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这些举措虽属临时性手段,但对于有效阻遏房价飞涨下的普遍投机行为,无疑是增加了一剂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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