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利肉联盟”算不算垄断同盟
    2007-08-27    李克杰    来源:新商报

  重庆市内151家超市约定,8月10日开始零利肉行动,并称:肉价不回归正常,绝不收兵。近两天来,当地部分超市已撤下零利肉海报,提前结束零利肉销售行动。重庆市商委呼吁,猪肉供求矛盾并未缓解,零利肉行动仍需持续。(8月26日《新京报》)

  当初信誓旦旦、倍受社会欢迎的“零利肉联盟”,为何仅在两周之内就土崩瓦解了呢?就像各种价格联盟的倒掉一样,也许有人又会总结出一大堆的警示或启示,其实道理和依据只有一个,那就是,违背市场规律的任何价格联盟都不会长久。不过,笔者注意到,与涨价联盟相比,同是价格联盟,同样违反市场规律,但“零利肉联盟”所获得的待遇却是完全不同,天壤之别。
  近来,社会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价格联盟,但多数是涨价联盟,因此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而且以方便面涨价联盟为典型,还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直接调查处理。同时,以方便面涨价联盟为代表的价格联盟,在正在进行的反垄断法草案审议中,还专门引起了委员们的热议。一致认为“联合涨价是典型的垄断行为”。
  其实,我们不妨设问:“零利肉联盟”算不算价格联盟?联合压价算不算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是否也是一种垄断行为?当然,笔者并不否认,“零利肉联盟”的出现,其目的是为了协助政府抑制不断飚升的肉价,目的和动机是积极的。但我们同样不能否认,“零利肉联盟”本质上是一个价格联盟,旨在通过联盟价来控制整个肉市价格,虽然它受到官方支持,但它毕竟不是政府行为,因此这些商家之间的联盟行为客观上必然打压和排挤那些中小肉贩,使他们在价格竞争中无力支撑,最终退出市场,从而使这些超市拥有更多的顾客,其结果必然形成垄断。
  事实上,“零利肉联盟”的基本做法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比如它的“零利”卖点。所谓“零利”销售,对于销售商来讲就是以低于经营成本销售,而这种做法是违反国家计委《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的。
  我们无缘看到正在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的具体规定,也无法判断类似联合低价销售行为是否也在禁止之列。但从理论上分析,结论却是非常明确的,即无论是涨价联盟还是压价联盟都涉嫌垄断,都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无论是国际竞争还是国内竞争都被列入禁止范围。毕竟,没有政府统一补贴的低价销售,极易形成“大鱼吃小鱼”的市场集中和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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