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者才有资格谈“房奴”感觉
    2007-08-20    作者:佚名    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在近日某房产论坛上,建设部原副部长杨慎直言目前房价高是由于群众住房需求数量和质量不断增长,他不同意时下的“房奴”一说,认为有了住房贷款就是房奴的说法并不客观。(8月19日《新京报》)

  “房奴”本是买房者表达自己感受的一个词汇,跟“客不客观”没多大关系。就好像疼一样,我被人打了一下,疼不疼只有我才能感觉到,哪里有什么“客观标准”来判断我疼还是不疼?你说“疼”不客观,那好,我打你一下试试疼不疼?买房也是如此,你可以说高房价的复杂成因,也可以辩护,但谁都否认不了高房价的现实,更无法否认普通百姓在高房价负荷下的感受。杨慎先生作为一名享受政府分房福利、没有房贷压力的官员,想必无权说公众这种源于切身利益的“房奴”感觉不客观吧?更进一步说,谁比买房者更有资格谈“房奴”感觉?
  不知道谁是“房奴”的发明者,它击中“买了房差不多每天就为房子工作”的现实痛感,所以一诞生,就成为流传广泛、深入人心的流行语,以至于教育部近日发布的《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06)》中,“房奴”已成汉语新词语选目。
  当一个词语迅速成为公众普遍接受的流行语时,一些官员不去分析它背后的问题,反而站在既得利益者立场否定它,我以为,这是不厚道的。
  杨慎先生喜欢谈“客观”,那就谈点客观的东西:按国际通行做法,月收入的1/3是房贷的警戒线,一旦越线将出现较大的还贷风险,并影响生活质量。所以美国银行明确规定每月偿还的按揭贷款以及与住房相关的税费,不得超过贷款人税前收入的28%,中国银监会则以50%为警戒线。可据统计,不少城市,31.75%买房者的月供占其收入50%以上———月收入一半要还房贷,这不是在为房子打工么?当商品房每平方米的价格高于普通职工月收入数倍,一个人不吃不喝几十年才买得起房子时,他不是“房奴”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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