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酸饮料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78.6%
    2007-08-07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碳酸饮料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碳酸饮料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东、江西、福建、山东等13个省、直辖市96家企业生产的117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78.6%。
    此次抽查依据GB/T10792-1995《碳酸饮料(汽水)》、GB2759.2-2003《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碳酸饮料产品的感官、总酸、可溶性固形物、二氧化碳气容量、咖啡因、总砷、铅、铜、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诱惑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以及标签等2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全部合格,产品质量继续保持稳定;而部分中小型生产企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部分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59.2-2003《碳酸饮料卫生标准》规定,碳酸饮料产品的酵母应≤10cfu/mL,菌落总数应≤100cfu/mL,大肠菌群应≤6MPN/100mL。抽查中有部分产品酵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
    2、部分产品甜味剂、防腐剂含量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碳酸饮料产品中甜蜜素应≤0.65g/kg,糖精钠应≤0.15g/kg,苯甲酸应≤0.2g/kg。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含量超标,其中有1种柠檬低热量型碳酸饮料产品甜蜜素含量为1.40g/kg、糖精钠含量为0.219g/kg、苯甲酸钠含量为0.37g/kg。
    3、部分产品二氧化碳气容量不合格。二氧化碳气容量是碳酸饮料的重要质量特征性指标,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0792-1995《碳酸饮料(汽水)》规定,碳酸饮料产品中二氧化碳气容量为≥3.0倍(20℃时容积倍数)。抽查中有部分产品二氧化碳气容量不合格。
    4、部分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碳酸饮料产品中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者的名称、制造者的地址、配料清单等。同时碳酸饮料配料清单中应明示所添加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具体名称或代码。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主要是未标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具体名称、低热量型碳酸饮料未标注热值、果味型碳酸饮料未标明“果味”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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