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高低相差581倍背后的政策漏洞
    2007-07-31    王清    来源:光明观察

    近日出炉的山东200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职工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6389元,而济南一家普通企业职工月人均缴存只有11元。政府为帮助普通职工解决住房难题而制定的政策,成了少数高收入单位为职工牟取福利的工具。(东方早报7月30日)

    6839:11,二者相差581倍。一道不成比例的不等式,生硬、冰冷而又不容置疑地将不同行业的职工活生生割裂开来,打上了不同阶层的鲜明烙印。透视这种由分配不公引发社会正义失衡的现象,不得不反思制度层面许多亟待破解的问题。
    审计报告披露,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月均工资基数2.13万元,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15%,月人均缴存6389元;而济南水箱厂月均工资基数141.2元,缴存比例为4%,月人均缴存只有11元。网通公司员工年收入人均达到25万之巨,从目前公布的情况来看,当之无愧在行业收入排行榜上雄居榜首。此前,人们知道的是,中国移动人均年收入12.36万元,中石油集团人均年收入5.92万元。与济南水箱厂职工收入类似的是,充分竞争行业如纺织行业等职工年平均工资1.1万元。作为平等的市场经济主体,如果自由竟争、优胜劣汰,你有钱给职工发座金山银山,想必大家都会心平气和;问题是,凭借政策倾斜、资源垄断、竞争保护、价格结盟去攫取和剥夺超额利润,然后转化成行业的工资、福利、奖金、津贴以及见不得阳光的灰色收入,民众当然心气难平。当收入和劳动价值无关,甚至和管理、技术、经营脱节,只和资源占有与垄断地位紧密关联,这与市场经济的规律、原则和要求南辕北辙。
    当前,收入分配不尽合理,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已是勿庸置疑的事实。基尼系数显示,我国城镇居民贫富差距,1978年为0.16,1995年为0.31,而2004年则达到0.46,超过国际上公认的警戒线。城市居民家庭财产调查表明,占城镇居民10%的最高收入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城镇居民财产的45%;同样占城镇居民10%的最低收入家庭,其财产总额仅占全部城镇居民财产的1.4%。造成目前我国出现的个人收入严重的不平等,既有历史的、体制的、机制方面的因素,也有政府的、社会的、个人方面的责任。而制度性缺陷,乃其根本原因。比如,六大电信集团组建至今,仍旧形成不了事实上的经营竞争,非不能也,而不为也。君不见,一纸调令,法人代表“推磨转圈”,这样谁也不会给自己挖墙角。再比如,今年上半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7535亿元,同比增长31.5%。这块巨大的诱人蛋糕,都揣进了以钢铁、石化、机械、化工、电力为代表的高度垄断企业的口袋,作为国有企业的主人、股东和出资者的全国人民,只有站在旁边咽口水的份儿。
    这种收入差距带来的分配不公,又被政策固定和强化,形成了富者愈富、穷人更穷的状况。就住房公积金而言,有的单位人均月缴几千元,有的只有区区一二十元。一些垄断行业以及一些效益好的单位将部分应缴税福利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不但能用来买房,还成了逃税工具。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普通百姓要么没有住房公积金,要么因为缴费少、贷款难,仍然难圆安居梦。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政策性的购房支持,应该体现出对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关照。它不应给高收入阶层“锦上添花”,而要给中低收入阶层“雪中送炭”。在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的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政策执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疏理,改进监管制度,把缴存“限高”规定落到实处,防范企业借多缴公积金变相逃税或给职工牟取高福利的行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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