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积金缴存限高规定落到实处
    2007-07-31    赵志疆    来源:信息日报

  近日出炉的山东200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职工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6389元,而济南一家普通企业职工月人均缴存只有11元。政府为帮助普通职工解决住房难题而制定的政策,成了少数高收入单位为职工牟利的工具。(详见今日信息日报15版)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公积金制度最初的设想是,“几乎所有的工薪阶层都可以通过这项制度受益。”然而地区之间、单位之间悬殊的缴存金额使得这一初衷难以实现,而垄断行业擅自提高自身的缴存比例,无疑使得“马太效应”不断放大。擅自提高自身缴存比例之后,势必会使公积金制度的分配不公问题进一步加剧。
  公积金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个人缴多少,单位补多少”。基于此,我们不难理解垄断企业为什么会对提高缴存比例表现出异乎寻常的热情。垄断行业不遗余力地提高缴存比例,并将此作为变相增发福利的一种手段,甚至是逃避税收的一处港湾。
  众所周知,各种福利是垄断收入中份量最重的内容,而公积金恰恰就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垄断企业一面减少自身工资标准,一面大幅度提高公积金的缴存比例,那么,公众在数据上看到的将是“减薪风暴”落实到了实处,而他们的实际收入却会暗地里大幅上升。如此“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其最终效果似乎不难预料。
  公积金制度的完善确实需要时间,但公积金缴存比例早已有明确的规定,公积金管理条例即规定,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高于12%。但是山东省的审计报告指出,网通山东省分公司的缴存比例为15%。
  垄断行业为什么能屡屡突破制度的底线?如果所有的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都无一例外地在垄断行业面前失灵的话,所谓“几乎所有的工薪阶层都可以通过这项制度受益”也许就只能是一个遥远的梦想。
  有鉴于此,希望相关部门在不断完善公积金制度的同时,能够守好已有的制度底线,以遏制公积金缴存上的马太效应不断放大,防范社会分配不公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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