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何时不再“冰火两重天”?
    2007-07-31        来源:百灵网

  近日出炉的山东省200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统一,造成行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缴存比例差距最高达20倍。审计报告披露,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月均工资基数2.13万元,缴存比例为15%,月人均缴存6389元;而济南水箱厂月均工资基数141.2元,缴存比例为4%,月人均缴存只有11元。(7月30日 新华网)

  住房公积金制度,说到底就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国家推行住房改革的过程中,这一制度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不过当下住房公积金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冰火两重天”现象,却值得我们思考。
  按照现行的公积金制度,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高于12%。应该说国家设计这个可浮动机制的初衷是好的,就是为了能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可是在现实中,这一良好初衷就被一些垄断企业、行业“绑架”了,成为他们牟取部门利益的工具。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效益好的企业、行业,特别是诸如烟草、电力、石化、通讯等垄断企业,不论是公积金缴存、发放的比例还是绝对值,都远远高于一般企业和行业,结果导致穷的愈穷,富的愈富,不但进一步拉大了不同行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而且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于公积金的使用情况,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作2006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时曾表示,“公积金的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体,对低收入群体的倾斜力度不够,未能有效地发挥公积金在改善低收入职工居住条件方面的作用。”国家审计署对1986万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统计后发现,其中10%缴纳较多公积金的人,每个月缴1572元,10%缴纳较少的人只缴54元。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济富不济贫”的现象相当严重。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本应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但在现行制度安排下,反而是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不但人为加大了收入差距,而且还制造了新的不公,而根据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认为按工资比例缴存公积金“公平”的人仅占28.6%。
  面对不合理、不完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部门应该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偏,以确保这一具有良好初衷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惠及广大中低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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