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007-07-17    作者:谢剑    来源:和讯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明确,要力争在未来5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如何建立?难度有多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长、研究员杨黎明: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就是说以后企业工资的分配都由工会负责,企业行政方面进行协商谈判,工会代表工人,企业现在还按行政方面,工人是一个雇主联合会,今年工资应该怎么增长怎么分配它有一个协商的过程,工会就代表工人的利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委员会副主任梁智:我相信会建立起来的。但是可能劳动部考虑到我们国家幅员辽阔,用人单位形态多种多样,劳动关系形式繁多,它在推行工资增长机制的制度过程当中可能需要一定时间。
  但是我认为既然是《劳动合同法》要在2008年1月1号开始实行,其中又明确规定了要建立这种制度,我认为对于用人单位的要求,可不能设定一个期限,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项法律规定,我觉得我们的有关部门应该制定详细的规则加以法律上的惩戒或者制约,光是行政部门制定一个计划,我认为是还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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