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制度存在问题
    2007-07-17    作者:谢剑    来源:和讯网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在很多用人单位,这成了劳动者的奢望。为什么实现起来这么难?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长、研究员杨黎明:法律规定原则是没问题的,主要是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如果说我们法律规定再细一点,比如说哪些情况允许不允许,那就明确了。允许,允许到什么程度,不允许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样的话就比较好操作,现在还不够细。
  我想,在国企里面存在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根本原因是用工制度的问题。企业里面现在都是劳动合同制,都是比较长期固定的了。按照制度,什么岗位多少钱,福利待遇是什么情况,都是规定的比较清楚的。同时对于一些农民工,对一些计划外临时性的,它可能按照市场的价格来招聘的。比如说我招聘一些农民工,招聘一个司机也好,可能是按照市场价,我招聘一个保安是1000块还是800块就行了,这就会造成这么一个状况了:我在外面招聘的保安800块钱就够了,我如果内部人做保安、门卫的话,我可能就花两千块钱。主要的是一个人用工制度的不同,再一个是工资报酬的体制体系不同,这个问题应该是下一步要改革的一个重点之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委员会副主任梁智:现在来说劳动法已经试行了十几年了,但是真正对于同工同酬这样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我们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是不是都切实的去进行检查和监督了呢?这是我们要提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由来已久,为什么才发现问题严重呢?我认为就是因为法律有规定,但是执法存在不力这样的情况造成的。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劳动法里同工同酬是指都是同等情况下,同一种工种要支付同样的报酬,做同样的事情。但是在某些方面,由于人的技能、水平包括学历各方面不一样,所以在做同样事情也出现一种不同酬这关键看劳动合同。同工同酬主要指临时工和非临时工,有的用人单位只要是你用工都应该同工同酬这个意义上叫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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