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不同酬是企业不懂劳动法
    2007-07-17    作者:谢剑    来源:和讯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此前曾就同工同酬调研了43家大型国有企业,发现所有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其中国企改革进展较慢的地区如西部地区更为普遍。山西一家国有企业,从事相同工作的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实际收入差距甚至高达10倍。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长、研究员杨黎明:咱们宪法里面规定都是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应该是一脉相传,一样的劳动应该是一样的报酬的。现有的政策里也是鼓励同工同酬的,反对同工不同酬,男女之间同工同酬等。目前存在这个情况,不一定是国企的,一些其他的企业不程度的存在这种现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委员会副主任梁智:原则意义上说现在已经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了,因为我们国家劳动法从95年实行之后,就在96年推行全国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就是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全是一视同仁的,只要是建立了劳动关系,不是现在那些采取非全日制用人形式那些劳动者,都应该是同工同酬的。
  临时工现在没有这个称谓,只是叫做非全日制用工。他与其他的正式工同样的劳动时间,同样的劳动强度,有的甚至在同样的岗位上,但是获得的劳动报酬却不是同样的,这就叫做同工不同酬。这种现象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不懂劳动法,也没有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是故意侵害劳动者劳工报酬权力这样一种行为。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同工不同酬肯定是存在的,分各种工种,不同的学历不同的资历,他干同一种活他工资不一样。公务员是按级别去分的,做同一种工种的话,有的人干的年限不一样,他的学历不一样,他的工资待遇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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