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会造成不稳定因素?
    2007-07-17    作者:李辉    来源:现代快报
  《人民日报》7月16日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此前曾就“同工同酬”调研了43家大型国有企业,发现所有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山西一家国有企业,从事相同工作的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实际收入差距高达10倍。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是《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的。但看看我们的身边,“同工同酬”只不过是写在纸上的一个理想,“按身份分配”才真正主宰了现行分配秩序。
  新闻中有一个说法很值得我们思考——有人提出,既然同工同酬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就应出台强硬措施“一步取齐”。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并不十分赞同,“比如一个电厂抄表工,正式的年薪可能近10万,聘用的农民工可能刚刚1万多。如果都统一成近10万元,明显不符合岗位的实际价值。但如果强行统一成1万多元,又可能带来稳定等一系列问题。”
  苏海南没有提到一点:电厂抄表工的合理年薪应该是多少?苏海南要么说“统一成近10万元”,要么说“统一成1万多元”,就是不说“统一成劳动实际价值”,这是非常遗憾的事。正因为“劳动实际价值”长期以来被忽略,很多单位的分配才会那么随意。实际上,“按身份分配”的本质问题应该是“贡献评价混乱”。
  还以电厂抄表工为例,假如一个抄表工的合理劳动报酬是2万元,那么,聘用的农民工拿1万元,属于“贡献评价过低”,正式的职工拿10万元,属于“贡献评价过高”。按这个例子,只有回归到“贡献评价正确”,统一抄表工年薪为2万元,才不会出现“按身份分配”的怪事。至此,假如苏海南仍认为会“带来稳定等一系列问题”,那么我倒要问问,这是在维护谁的“稳定”?显然,这样的“稳定”被打破,整个社会将会更稳定。
  假如我们一方面大肆声讨“同工不同酬”,一方面又不愿意触动“贡献评价混乱”制造者的“稳定”,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聘用工和正式工、农民工和城镇工、编制外和编制内,前者的话语权太弱,后者完全掌控“贡献评价”。这种局面不改变,“劳动实际价值”就不可能被重视,“同工同酬”就只能是一个美丽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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