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借债务危机厘清政府与高校关系
    2007-07-06    作者:聂日明    来源:中国网

  早在今年两会,高校贷款就成热点议题,日前全国政协常委会上公布的报告表明,全国高校贷款总额达2500亿元,高校凭借自己的力量已经不可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为了避免引发社会风险,报告建议政府对高校贷款实行贴息并发行1000亿的教育国债,以解决此次危机。
  苗头起于1999年的高校扩招,由于国家教育经费的限制,因此政府鼓励高校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银校合作”模式成为高校首选。由于扩招是国家政策,加上当下中国教育的财政体制,以及过往国有企业的经历,银行有很强的冲动贷款给高校,尽量银行不是慈善机构,但政府总会为此买单,这最终导致原本偏好按期还款银行源源不断的将贷款发给了没有偿负能力的高校,从而形成了此次危机。
  众所周知,收入决定支出,一个开支大于收入的组织是无法维持下去,而银行之所以肯贷款给企业或者高校也是因为预期到贷款到期时可以回本收息,但这在此次高校债务危机中并没有看到,并且高校贷款后挥霍无度,又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可以想象,即便政府此次出手替高校解决了债务危机,如果不在制度上改变,那么下一次债务危机很快便可来临,这在中国的国企改革和银行改革中屡见不鲜,在1998年政府剥离了四大国有银行的坏账,但到了后来,它们又产生了更多的坏账。
  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科尔奈在1979年就政府对国有单位不断的救助的行为,提出了软预算约束(Soft Budget Constraint)的概念,他认为在软预算约束的状态下,若相关单位发生亏损,其管理人员就会期望得到援助,并且这种期望将决定他们的行动,而政府因为种种顾虑,总是实现了他们的期望,结果导致政府不得不持续不断的救助这些组织,最终风险往往从局部扩散到整个经济体,引发群体性危机,而相关单位依旧保持了低效率。
  事实证明,中国对包括银行在内的国有企业改革中,硬化预算约束的作用非常明显,而此次的高校债务危机中,如果简单的对高校进行救援,无疑是饮鸩止渴。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在于引入强制建立良好的财务制度,实施现代的会计准则以及管理模式,通过优胜劣汰来淘汰不合格的高校。但由于高校是一个特殊的组织,如果不实施救援,将责任全部归结到高校,不仅对高校不公平,更会引发巨大的社会风险,处理时不能不慎重。基于这种认识,有些人认为,应该先建立起相应的制度,等高校执行了这些法律后再硬化预算约束,既可以减少高校破产的风险又可以解决问题。
  但我们应该抛弃这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在我国并不是缺乏法律,而且缺乏执行的纪律。强化硬预算约束,加强财务纪律,通过优胜劣汰来选择高校是唯一正确的路径,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法律的权威也逐渐形成,高校的财务制度最终会形成良性循环。因此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协助高校走出债务危机,另一方面,要强化硬预算约束,不妨学习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过程,即要求陷入债务危机的高校,厘清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政府财政对学校不再承担无限责任。同时机制再造,由高校管理层在财务制度的建设与执行、决策机制、管理模式等提出改革方案,政府成立专家组对方案进行审核评定,为方案成熟的高校依据执行情况逐步代其偿还贷款,成熟一所,偿还一所。这样既可以解决高校危机,同时通过机制再造,杜绝了此类危机的再次发生,这方为正途。

(作者单位: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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