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增长,仍需长效机制
    2007-07-03    作者:晨悦    来源:中国法院网

    记者今天从中国劳动学会主办的“深化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论坛上获悉,中国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连续四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并分别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为改革开放以来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最快时期。(7月2日《中国新闻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乡居民收入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收入分配领域差距的扩大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制约因素。企业职工作为改革发展的主力军,其担负着重要的历史责任。虽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工收入问题,并采取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有些地方职工工资增幅缓慢已是不争的事实。如近年来广东、福建等地出现的“民工荒”,就是工资增长较低酿成的恶果。
    职工工资增长呈现减缓势头,主要表现在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随着我国国家GDP和个人GDP的逐年增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较小,在物价指数不断攀升的今天,有些地方的职工工资总额反而实际上处于下降地位。造成职工工资增长不快的原因有多种多样。首先,职工平均劳动时间偏长。按照国家规定,从1997年5月1日起全国执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每月正常工作21.5天。但是,部分企业实际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和天数,加班现象较为普遍。其次,工资收入不合理。企业暗中克扣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部分企业加班工资不是按国家规定支付。此外,一线工人与企业管理层人员工资收入差距悬殊。再次,最低工资标准难落实。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在一些企业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有的企业将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甚至伙食、住宿补贴等各项费用均计入职工工资收入,造成实际收入下降。
    职工工资增长缓慢,不仅影响了职工队伍的稳定,也是造成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和消费不足的重要根源,严重制约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家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如前不久劳动部邱小平司长关于“采取五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的表态就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但我们要看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政府原有的某些直接干涉手段已经越来越被宏观调控所取代,要真正实现职工工资有效增长,就要切实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的长效机制。一是要确立以人为本的人本管理以及福利经济发展的理念。确立职工工资应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机制,实现经济发展规划目标与职工劳动报酬的增长目标相统一。二是要加强政府政策对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宏观调控。解决好目前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有效调节高收入,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确定并落实管理者与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实现企业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年薪考核与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工资增减“双挂钩”。四是切实依法推进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应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以及《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规,依法推进、完善和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五是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加大对侵害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的处罚力度,加大对集体合同覆约情况以及工资集体协商结果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加大法律保护、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的力度。
    总体来说,我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状况不容乐观。政府有关部门应将工作重心放在密集型生产企业劳动大军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上,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维护职工基本权益,使全体职工切实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确保收入分配和社保制度的改革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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