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文选:宜居城市的四大理想
    2007-06-19    实习记者:刘志良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顾文选:《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两大部分: 
    宜居城市分为三类:宜居城市、较宜居城市、宜居预警城市。宜居城市科学评价内容包括六大方面: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另外,根据水桶“短板”原理,设立了几项否定条件。

“宜居城市”的内涵和基本特征有哪些?

   顾文选:这个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回答:
    一是宜居城市的技术概念:易居、逸居、康居、安居。我们认为宜居城市是具有良好的居住和空间环境,良好的人文社会环境、良好的生态与自然环境和清洁高效的生产环境的居民地。结合我们中国文化的特点,以“居”(live)为中心,宜居也可更简洁地概括为:“易居、逸居、康居、安居”八个字。
    二是城市宜居的普遍性和宜居性的丧失。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环境意识的觉醒,城市的宜居性必然得到更好地保护,城市的使用寿命也将会延长,但城市宜居性随着人类活动加剧而不断衰退甚至消失的规律是不会改变的。
    三是城市宜居的差异性。我们规划建设宜居城市,一定要承认不同人群对宜居的差异性要求,承认一个城市适宜的人群是不完全相同的。总体上说,我们讲的宜居城市,是对老百姓而言宜居指数较高的城市。这是宜居城市的核心理念。

《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编订过程中是否征求了公众意见?

    顾文选:我们深知,《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的编订,关系亿万市民的福祉,必须充分尊重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在编订过程中,课题组通过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建设报、人民网、新华网等主要中央新闻媒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获得大量公众建议,且大部分都被采纳。

《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将如何应用?是否会搞“宜居城市排行榜”?

    顾文选:《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主要用于科学指引全国各城市“宜居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目前我们没有搞“宜居城市排行榜”的打算,也不支持任何机构利用本标准搞“宜居城市排行榜”。但我们赞成、支持全国各城市使用本标准开展“宜居城市”自测工作,对于那些在自测中“宜居指数”较高的城市,可以请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同课题组联系,专家予以确认,也算是一项荣誉。不搞宜居城市评选活动,也利于避免诱发类似“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形式主义的现象滋生。
    我们未来的工作,是推动国家出台强制政策,把一定的“宜居度”纳入对地方城市政府的强制要求,以保护城市的“宜居性”。宜居性是城市的根本属性,“宜居性”丧失到一定程度,城市就要毁灭。

“宜居城市”理念将会对城市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

    顾文选:“宜居城市”理想的实现,是一个持续发展的历史过程,我们无法准确预测未来的全国城市发展的全部。但有几点是可以肯定的:
    1、“宜居城市”是一场新的“城市革命”,将进一步创新我们的城市规划建设理念、管理方式和城市空间布局形态。
    2、并不是所有的城市都会成为理想中的“宜居城市”,仍将有一些城市为了最高效率聚集财富,可能最大限度地牺牲“宜居性”。
    3、真正全面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宜居城市”,作为新的城市理想,没有任何一种力量可以阻挡它引领未来城市发展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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