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满意才是最高标准
    2007-06-19    顾赞良    来源:河北新闻网
    自“宜居城市”这个概念在我国诞生开始,有关“什么是宜居城市”、“如何建设宜居城市”一直争论不断。2007年5月30日,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研究编订的《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下称《标准》)通过建设部的验收并正式发布。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此次《标准》的发布,并没有终结有关的疑问和争论。《标准》仅仅为大家的争吵又增加了一个题目:宜居城市需要一个标准么?(6月18日《中国经济周刊》) 客观地讲,《标准》的公布,对于推动中国城市发展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它包含了一种美好的追求,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价值取向,为宜居城市建设展现了一种标准化的视角。对于这个《标准》人们虽众说纷纭,但并没有什么根本的分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争议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它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理解宜居的深刻内涵,认识什么才是真正的宜居,从而推动居民生活水平的全面提升。《标准》之所以广受质疑,无非三方面的原因。
    其一,什么是“宜居”,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1996年联合国第二届人类住区大会通过的《人居议程》中对“宜居性”做了说明:“宜居性是指空间、社会和环境的特点与质量。”但这也只是一个描述性的概括,并无详尽定义。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城市对此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所以,人们对《标准》给出的宜居体系有不同看法亦属正常。
    其二,《标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目前虽还不是强制性的行政技术标准,但在追求政绩的普遍背景下,人们担心,一些城市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们为了“宜居”这顶桂冠,会不遗余力地根据那些条款盲目跟进,简单行事,一哄而起,使宜居城市的建设偏离常轨。
    其三,宜居是一个动态的、内涵不断丰富的过程,它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如良好的人文化社会环境、人们对生活质量的感受等,很多时候只宜作定性分析,而不宜量化评比。标准化是《标准》的亮点所在,也恰恰是其广受诟病的原因所在。
    其实,一个地方是否“宜居”,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在有些方面可以有客观、科学的评判标准,比如空气质量等级、安全的饮用水等级等,但更多的时候,宜居不宜居却主要是人的主观感受,它体现的是人们心理上的一种满足,就像人们经常说的幸福指数,不是靠几个数据能说清和证明的。所以,一个高楼林立、富丽堂皇的国际化大都市未必就是宜居城市,而一座民风淳朴、环境幽雅的小城镇却可能很适宜人居。
    以《标准》衡量宜居,体现的是专家的视野,但具体到一个城市是否宜居,我以为最权威、最有发言权的还是那座城市的居民。他们是城市的创造者和居住者,对于城市是否宜居,他们心里最清楚。评价一个城市是否宜居,标准可以有若干个,但当地居民是否感受到舒适、是否引以为豪,始终应该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任何标准都应该突出和强调这一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宜居城市”正在成为一种潮流。据统计,目前我国至少已有100多个城市将“宜居城市”列为发展目标。在此,有必要提醒那些城市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建设宜居城市,居民满意才是最高标准,千万不要让所谓的宜居城市沦为中看不中用的花瓶,更不要让宜居城市建设变成某些领导片面追求政绩的新的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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