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经济”与区域竞争
    2007-06-11    作者:佚名    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相对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设立的经济特区,舆论称之为“新特区”。(见本报昨日A8版)

    原有经济特区的设立,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在当时,由于资源、物质条件有限,必须选择区位优势明显的省市集中配置资源,摸着石头过河,积累发展经验。而在今天,早已没人再否定市场经济体制,相反,要求在政策上对每个行政区一视同仁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很赞成学者赵诚的看法:“如有落后地区需要照顾,应当寻求在宪法框架内,设立地区平衡条款。”
    从历史经验看,特区的发展尽管会产生扩散效应,附近地区在特区的帮助下,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可是,这种扩散效应,有时候也可能会被特区产生的“空吸效应”所抵消。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特区对周边地区人才、技术和资金的吸引力更大。一个典型的现象,就是北京周边的环京津贫困带———北京对天津、河北、内蒙古所造成的空吸效应,使得“欧洲的城市”与“非洲的农村”同时出现在半径100公里的区域内。
    市场经济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现在,正是国家为区域竞争创造公平、公正环境的时候,逐渐淡化“特区经济”是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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