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民主决策成为宜居城市标准意义重大
    2007-06-04    王小韦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国《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5月30日正式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文明、经济富裕、公共安全等六个方面。社会文明包括科学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中新网5月30日)

    尽管有人批评中国《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有强烈的行政考核色彩,但在笔者看来,这个标准的出台很有意义,这些标准虽然现在中国最好的城市也可能不会完全达到,但是有了目标就能够对相关部门起到指导和导向作用,特别是把民主决策和监督列入宜居城市标准,其意义非同寻常。
    民主决策和监督列入宜居城市标准,首先表明城市是居住在这个城市的市民的城市,市民有权决定这个城市的发展和定位,是对执政方式转变的引导。城市究竟为谁而变?说到底,应当是为工作、生活在这个城市里的所有人。因此市民对政府决策应该是事先预知的,而不是由政府突然发布一个文件。例如有的城市公交车价格一下子上涨50%,市民事先一无所知,这必然会给市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和不确定性。对居民来说,这个城市必然不是宜居的。
    民主决策和监督入宜居城市标准,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市民公平享受资源的权益。1996年联合国人居议程明确提出了“宜居”的概念,倡导公平享受资源权益。做到这一点的前提,必然是科学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让民众参与民主决策和监督,在政府部门、垄断企业与民众的利益博弈中,民众就能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因而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平,防止政府被垄断利益集团绑架;让民众参与民主决策和监督,才能对政府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防止政府权力被滥用。一个为利益集团所左右的城市,一个不断蚕食和侵犯个人权利的城市,一个社会公共品不能平等惠及每个人的城市,对于那些利益集团来说或许是宜居的,但对于广大市民而言,必然不是宜居的。
    民主决策和监督纳入宜居城市标准,更能保障政府决策的科学,避免决策失误和浪费。当前很多城市发展热衷于贪大求洋、追捧新奇,决策过程中领导的意志和审美取向强行介入,一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遍地开花,高污染、高耗能的违规项目频频上马,不仅给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酿成无法估量的损失,也给百姓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显然这样的城市规划建设背离了基本目的,成为决策者展示政绩的舞台。而让民众参与民主决策和监督,政府决策就会更为科学,就更能避免决策失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与浪费,在规划上也更为注重维护民众利益。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