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取国企分红具有重大意义
    2007-06-04        来源:华夏时报
  日前,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在中央一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即政府作为股东,对国有企业的利润提取分红和进行再分配,这也表明国企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5月31日《东方早报》)
  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务院的这一决定无疑是国企分红的破题之举。
  企业向股东分配红利原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中国政府是中国国有企业的股东,国有企业理应向政府分红。但自1994年至今,政府一直为国有企业承担成本,却从未从国有企业获得过半分红利。去年年初,世行驻中国代表处的一份题为《国有企业的分红:原因、金额以及支付给谁?》的报告把此问题推上争论的风口浪尖。
  按照《报告》提出的一揽子计划,问题是相当简单的: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属于公共收入,应当向国家分红,上缴财政部,有关红利支出的决定应该纳入统一预算,由全国人大批准。但结合中国的国情,问题却要复杂得多。
  首先是支付多少?如果严格按照《公司法》,这个问题同样并不复杂。除非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否则,企业只要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将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就行了。但国企尤其是大型国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而政府也不是普通的股东,其产权关系长期以来一直无法厘清,在这种情形下,红利分配方案如何定,就没那么简单了。
  其次是支付给谁?作为政府的出资人代表,国资委显然应该是国有企业分红的直接接受者。但国有企业收入从性质上讲属于公共财政收入,应该作为公共财政收入进行管理。换句话说,国资委必须将国有企业的分红全部上缴财政部。但这样一来,国资委监督国有企业正常分红的积极性会不会受影响?
  最后是花在哪里?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红利应用于公共支出,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中国的情况有所不同,国有企业尚需要进行结构调整,这将涉及到一系列的工作,如改制、产业升级以及退出等等。如果国企红利用于公共支出,那么国资委进行结构调整所需要的资金将从何而来?如果由财政部拨款获得,又将如何确保?
  目前,对于国有企业必须向政府分红这个命题,基本上已经没有分歧,但对上述问题,则仍存在较大争议,这使得国企如何向政府分红又成为新的难题。
  国务院此次决定在中央本级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多少带有探索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意味,但从其所强调的“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相对独立、相互衔接”以及“分级编制、逐步实施”等三个原则看,此举不失为破题之举。这说明国务院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已成竹在胸,并将彻底终结国企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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