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投票难实现公正拆迁
    2007-06-04    朱达志    来源:大河报

  北京市酒仙桥街道危改区的危改实施方——北京电控阳光房地产公司,为了“有效杜绝‘钉子户’”,首次实施同步搬迁方案,居民中达到一定比例的人同意签订协议,即实行同步搬迁。为此,该公司向酒仙桥街道5473户居民家中送去了一户一票的危改拆迁表决书,拟于6月9日正式投票,声称“将由全体居民决定拆迁的进程”。(见6月3日《新京报》)

  从报道内容看,这家开发商并没有和居民们在同意率上协商好具体的比例问题,它自己以及街道办的说法都是“达到一定比例”,不知投票结果出来后,开发商将如何界定什么样的“一定比例”合乎它的“由全体居民决定拆迁进程”的承诺?
  上述消息见报后,相信会有许多人认为这种方式很“民主”,但我难以苟同。民主是一种政治决策工具,而且它也并非简单意义上的“少数服从多数”。涉及对每一个人的私人权利和具体利益的处置,应该遵循《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来一一处理,如果不能协调,就让法院来解决,而不能采取“全民公决”这样的“民主”方式去决定,因为它剥夺了少数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据说这次危改拆迁是为了维护居民的利益,可愿望仅仅是愿望。对于许多生活贫困的居民家庭而言,仅靠那区区35万元的补偿,实在无法在北京买房;如果选择回迁,他们又根本拿不出15万元的差价。何况,起码的装修和家具家电添置,还需一大笔开销。因此,他们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放弃住新房子、大房子的美丽愿景。
  其实,目前这种由开发商具体实施、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危改拆迁做法,弊端甚大。在现代社会,政府主导的危改拆迁,理应是一项福利措施。对于那些无力进入市场购置新房的低收入人群,政府应为他们提供廉租房或福利房,或者为他们支付购买商品房的差价;而不该把这样的棘手事推给开发商,让他们去想方设法逼居民就范。而北京电控阳光房地产公司和酒仙桥街道办的前述做法,可以说很不道德,哪怕是打着“民主”的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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