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思路看“票决拆迁”
    2007-06-04    肖余恨    来源:晶报
  民主是个好东西,至少听起来是这样。但是,民主如果不加解释,又缺乏一定的语境,很可能就会被误读,甚至会被别有用心地利用。前两年超女的票选,也被指称为“民主”,甚至上升到“庶民的胜利”的高度,现在看来,不过是一场“民主秀”,说不好听点,简直就可以称之为“民主闹剧”。如果都撒开脚丫子民主,这个世界非乱套了不可,所以,民主了还需要集中。也就是说,民主必须是在一定的程序里面、有特定的前提下才能够展开的。
  北京最大的危改项目酒仙桥危改工程将由居民投票来决定是否进行,届时还会请公证机关来对投票进行全程公证。为避免“钉子户”的出现对大多数居民不公平,在达到一定比例的居民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所有居民将“同步搬迁”。6月2日,投票表决书已经分发到所有涉及危改的居民家中,正式投票将在6月9日进行。
  这个新闻一出,似乎让人眼睛一亮。在强制或者变着法子强制拆迁的“强势”背景下,这种看似妥协的“票决拆迁”,俨然抹上了一层“民主”的玫瑰色,不由人不叫好。但是,反对的声音也不少,那就是持“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态度的,认为物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旁人不能干预,哪怕是以“票决”这种“民主”的方式;所谓的“票决”,其实是“多数人的暴政”。
  在我看来,这明显是抬杠。如果一个人不愿意自己的房子被拆,那就一定拆不了,恐怕这是难以想象的事情,如果这样,那我们的城市一定难以出新,市政建设也必将是一事无成。所以,“公共利益”往往是强制拆迁的当然理由。不过,即便是为了公共利益,也不能让公民非得“牺牲”私人利益,那就是说,必须对公民法定的“私利”予以足够的尊重,那就是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给予足够的尊重。程序要公开、公正,补偿也要足够、到位。更多的时候,无论是政府,还是开发商,都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要被拆迁户服从自己的意志,按照单方面的规则来强制执行,这也正是导致拆迁之难的根本原因。
  但是,随着人们物权意识的增强,维权路径的多元化,拆迁这样的活越来越不好操作。说政府一意孤行,以所谓的“公共利益”来横扫之,往往也经不起推敲。而开发商为了暴得大利,借政府之权威来欺压百姓,也越来越难,老百姓也不大愿意买账。于是乎,有的开发商,就铤而走险,买通黑社会性质的人员,强制拆迁,“半夜强拆”。但这样做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现在是信息社会,纸更加包不住火,这样的事实一经披露,往往尾大不掉,也有损政府形象和威权,因此,“票决拆迁”的应运而生,似乎是顺理成章的进步。
  不过,北京的这种“票决拆迁”,与其说是尊重民意,毋宁说是绑架民意。这个“一定比例”是多少?60%?或者黄金分割法的61.8%?这粗暴的数字恐怕难以掩盖每个公民真实的困难。所以,这样做,其实是将矛盾转嫁给了民众自身,这样做的合法性也是值得怀疑的。拆迁从来就应该是以民主的方式,说到底,就是应该和被拆迁户进行谈判。无论是政府,还是开发商,都是按自己的方式算账,如果考虑到民众的实际困难,考虑到拆迁后房价升值等综合因素,以最大补偿幅度来让民众争着被拆迁恐怕问题和矛盾会少得多。重庆钉子户最后解决问题,不是靠暴力,而是靠谈判和协商。对开发商和政府来说,肯定是认为吃了亏的,但是,法律会让政府和开发商真的吃亏吗?显然不是,而是较少得利而已。如果政府和开发商能够真正以“公共利益”为诉求,充分尊重被拆迁户的利益,难道拆迁户都愿意做“钉子户”吗?
  强制拆迁本来就是不合理的,民主拆迁是当然的,所以,说“票决拆迁”是“民主拆迁”,是一个伪问题。因为,真正合理的拆迁,就应该让被拆迁户和开发商、政府坐下来,充分博弈,深入谈判。在这种形式下,“刁民”的利益被尊重了,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相对于“刁民”之“刁”,往往是强势的开发商更“奸”。所以,即便是政府和开发商吃一点亏,也是不打紧的。开发商开发成本之高,更多包含着说不清道不明的灰色成本,而不是本该在预算之内的拆迁补偿成本。
  所以,宁可就高不就低,政府不会吃亏,开发商也不是没利可图。这是明摆的道理。老百姓都不傻,认为老百姓傻的,往往自己是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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