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士:理性面对国资经营预算制度
    2007-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5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此,记者采访的部分国有企业有关负责人及专家表示,国有企业要积极理性面对这项制度的实行。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客观上会加重一些企业的“负担”,但要看这些“负担”合理不合理。一些企业由于垄断因素,利润非常丰厚,按照现代企业原则和国资管理体制,应该有这样一个机制,由国家调配一部分企业利润,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石油有关负责人指出,作为大型国有企业,企业最大的责任就是要回报股东、回报社会,而国家是国有企业最大的“股东”,是国有资本的所有者,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理所当然的。
  他介绍说,中国石油在近年税前利润中,用于上缴所得税占33%,其余63.1%用于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炼制等主营业务投资,小股东分红仅占3.9%。企业再投资率均超过70%,可以说绝大部分利润都是用来扩大再生产和上缴国家的。
  中粮集团公司董事长宁高宁说,像中粮这样的大型中央企业,属下有多家上市公司,在财务管理上都有严格的规定,如企业投资额、应收账款占其流动资金或净资产总额的比例等。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后,企业向国家上缴“红利”,那么财务上这些数据和管理规定都要有所调整。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取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用于支持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以及补充社会保障。
  贾康介绍说,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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